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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福建泉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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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学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2025年学校各项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货物与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实施。根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21〕19号)要求,各单位经审批使用设备费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设备等中央批量集中采购货物(或使用其他经费申请购买中央批量集中配置设备),应在每季度初的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上报,过时补报则无法受理。

(二)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公布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采中心”)统一采购的货物与服务。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

1.货物类

(1)空调机、行政办公用家具,实施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商信息详见招采中心官网。

(2)教学科研常用的化学试剂、元器件、科研服务、实验耗材等低值易耗品,可在“低值易耗采购平台”(https:****。

(3)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由学校集中采购,并按流程严格管理。

2.服务类

学生考察研学活动定点服务、学生活动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空调机维保、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维保、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公务用车等实施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供应商信息详见招采中心官网。

3.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2025年学校货物与服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大设〔2018〕12号)执行,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为5万元,其中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服务的限额标准为10万元,横向科研经费采购标准按照《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华大科〔2021〕5号)执行。预算金额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须交由招采中心统一采购。

4.“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分散采购

采用“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分散采购的货物,原则上须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网上商城”购买;如“网上商城”无法提供所需货物或无法实现所需服务的,须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

(一)修缮类工程采购

修缮类工程采购按照《华侨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华大后〔2022〕7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1.政府采购

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120万元)及以上的,执行政府采购。

2.定点采购

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执行定点采购;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提供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或全过程咨询等服务,执行定点采购。其中,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应急抢修项目和采用定点采购的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按季度报招采中心备案。

(二)基建工程采购

基建工程采购按照《华侨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华大基〔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招标采购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2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2.非招标采购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2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仅适用于施工项目)等方式采购。

3.自主采购

项目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执行定点采购、询价、竞争性比选或直接委托等采购方式。其中,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自行采购流程在“采购综合服务系统”完成采购备案即可。

三、其它采购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实施前至少一个月,须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还须提前至少30日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标计划的发布。

请各单位提前规划,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开原则上在2025年3月前完成。

2.采购需求管理

(1)采购需求审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在发起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100万元及以上,工程120万元及以上)前,须对拟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充分的市****

(2)采购需求调查对象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具有代表性。

(3)免于采购需求调查情形。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3.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工作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明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须提交论证材料。

4.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备案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发起前,项目执行单位须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核准所采购项目的具体信息,填写《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计划备案信息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签署后7天内,采购人须填报《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合同备案信息表(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则须填报《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合同备案信息表(工程类)》),完成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合同备案。

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经审计,结算价超过成交金额时,采购人还须向招采中心提交增补协议以及增补部分的《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计划备案信息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合同备案信息表(工程类)》,完成超额部分的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

(二)政府采购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开展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应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评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采中心。

(三)本学期期末采购工作安排

1.大额采购工作安排

近期正在执行的货物与服务类大额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项目执行单位尽可能在放假前协助完成采购文件定稿,以便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大额基建工程采购正常开展。

2.小额采购工作安排

小额采购(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最后接单时间为****,请需要申购的人员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寒假期间原则上暂停小额采购工作,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另行安排。

本通知中所有表格可在招采中心主页“相关下载”区下载: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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