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期:#1、#2机组****00时-****12时,#3机组****12时-****12时具体进厂拉运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预估产量:166万吨,以实际拉运数量结算。
6、竞价时间:****09:30:00-11:30:00(北京时间)
1、询价方式:通过国能e商平台公开询价
2、询价报量:粉煤灰131万吨、炉渣24吨、石膏41.7万吨。
三、评标原则
1、成交判断规则选择“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根据国能e商平台中标原则和中标价格的计算原则进行评标。
2、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列入采购人的不诚信销售商,今后不再与之进行任何方面的合作。
3、未与点击登录查看关联的客户参与报价无效。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客户不允许报价。
四、结算
中标客户执行合同完毕后,按甲方过磅的数量,负价销售中标人提供发票后甲方付款,正价销售销售人提供发票后中标人付款。
1、参与本次报价即视为认同副产品质量,竞价的副产品数量为预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副产品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标人承诺在报价时已知悉合同产品的特性,不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中标人拉运不及时,造成灰罐平均料位达报警料位(8米)后,一小时内无车拉运,招标人有权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自行寻找客户拉运,直至中标人恢复正常拉运,粉煤灰拉运数量正常结算且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发标人销售给中标人的副产品产品,中标人应具有封闭的储存设施,最终接受单位应具备再加工、利用等相关经营资质,贮存场所等符合环保要求,中标人每月向发标人报送综合利用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5、中标人应将副产品按照环保要求综合利用或交由具备综合利用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应保证清洁运输。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应保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清洁运输(限于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同时考虑濮阳市****
6、中标人有义务按要求提交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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