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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购2025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的公告

西藏阿里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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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全面掌握普兰县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情况,推进县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决定开展普兰县2025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普兰县2025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2.采购最高限价:总价控制在70万元以内

3.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二、监测任务

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7.具备西藏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四、报名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凭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根据采购事项需要,报名公司须有从事同类业务工作的相关案例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资质。

五、报名时间

1.报名起止时间:****-****18时30分(逾期不候)

2.提交资料方式:

线下:纸质版资料提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党政二楼206室)

线上: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63.com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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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1.由我办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会议研究确定。

2.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八、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一切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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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测任务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共6项。

2.监测点位

普兰县交通局

3.监测频次

采用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各监测指标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二)地表水监测

1.监测项目

河流断面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5项。湖泊点位在此基础上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

2.监测点位

(1)普兰县孔雀河上游500米

(2)普兰县孔雀河下游1000米

(3)玛旁雍错

(4)拉昂错

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月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20天。全年12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项目

地表水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地下水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39项指标,采样时间同时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93项。

2.监测点位

(1)普兰镇章杰沟截潜流主水源地(地表水)

(2)普兰镇章杰沟井水备用水源地(地下水)

(3)多油水库(地表水)

(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①巴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

②霍尔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

3.监测频次

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一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每两年(双数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因冬季结冰、枯水期不供水等客观因素造成无法监测的情况,需附相关证明。

(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

1.监测项目

流量、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以N计),共7项。

2.监测点位

赤德村赤德沟河汇入孔雀河前10m

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源监测

1.废气

1.1监测项目

臭气浓度、甲烷,共2项。

1.2监测点位

场区上风方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方向最高浓度处设置2个监控点,共3个监测点(根据季节不同风向,现场确定点位)。

1.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2.废水

2.1监测项目

色度、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总铬、总镉、总铅、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共15项。

2.2监测点位

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

2.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3.地下水

3.1监测项目

色度、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共39项。

3.2监测点位

(1)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1#

(2)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2#

(3)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3#

(4)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4#

(5)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5#

(6)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6#

3.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4.土壤

4.1监测项目

PH值、硒、锑、镍、铜、锌、铅、镉、铬、砷、汞,共11项。

4.2监测点位

(1)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面)

(2)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面)

(3)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面)

(4)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面)

4.3监测频次

全年监测一次,采样时间为6-7月。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污水处理厂污染源监测

1.监测项目

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铅、镉、铬、砷、汞、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共18项。

2.监测点位

(1)普兰县污水处理厂总排污口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一)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共6项。

2.监测点位

(1)赤德村村委会

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项目

地下水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的39项指标,采样时间同时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

地表水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

2.监测点位

(1)赤德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表水)

(2)多油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表水)

(3)西德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表水)

(4)吉让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表水)

(5)科迦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表水)

(6)仁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表水)

(7)雄巴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地下水)

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四、“菜篮子”考核灌溉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项目

PH值、水温、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化物、全盐量、总铅、总镉、铬(六价)、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共16项。

2.监测点位

普兰县****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20天,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五、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监测

1.监测项目

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10项。

2.监测点位

(1)普兰镇赤德村

(2)普兰镇多油村

(3)普兰镇吉让社区

(4)普兰镇科加村

(5)普兰镇仁贡村

3.监测频次

全年监测一次,农田在夏收或秋收后采样。

六、建筑垃圾堆放点土壤监测

1.监测项目

土壤PH值、有机质、汞、砷、铅、镉、铬、铜、锌、镍、石油烃,共11项。

2.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以建筑垃圾堆放点为中心,根据堆放规模、堆放时间、周边地形地貌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而言,土壤监测范围向外延伸至堆放点周边50-200米区域。

3.监测频次

全年监测一次。如果遭遇暴雨等可能加剧污染物扩散的特殊天气状况后,需适时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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