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我司拟对厦门市****
一、招租标的
招租标的位于厦门市****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三年(拟按2025年01月-2028年01月)。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承租方如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同等租赁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以及收缴方式
租金价格:
二楼夹层租金底价不少于30元/月/㎡,年递增5%;
一楼门厅租金底价不少于95元/月/㎡,年递增5%。
租金收缴方式:
租金按每3个月缴交(每期租金应于每月前五天内交清,先付后用),租赁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的租金。
四、承租条件:
竞租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竞租人不得为被列入《厦门建发集团公司客户负面名单》中个人/法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五、资格审查材料
竞租人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
信用材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查询截图(含竞租人、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 (竞租人);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竞租人)。
六、其他要求:
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意向承租人自行完善装修及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承租后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不得影响出租方或第三方正常生产经营。
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出租方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七、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王智聪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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