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乐普生报废手扶电梯及中央空调机组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百大乐普生报废手扶电梯及中央空调机组处置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9:00始至****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为百大乐普生商厦南扶手电梯、中央空调机组及配套等废旧设备,所有物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标的资产现存放于百大乐普生商厦内,设备需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范围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转让清单(摘自资产评估报告),设备的供电电缆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委托方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深圳市**** | ||||||
转让底价 | 21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1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人员设备、拆除进度安排等,拆除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持进场通知书进场施工。如受让方未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时,不得私自进场施工。 4.自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进场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受让方须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清运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拆除设备时不得损坏周围建筑或非转让范围的设备,如有损坏,受让方应予以恢复并照价赔偿。 5.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6.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7.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3)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如涉及动火作业的,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出动火作业安全审批申请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动火作业操作。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登录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合肥市****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深圳市****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扶手电梯、中央空调机组及配套等废旧设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现场垃圾清运完毕后净地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后,由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自甲方向乙方出具进场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乙方须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清运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毁损标的周围建筑或非拆除范围的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恢复并照价赔偿。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转让标的为拆除剩余价值的: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标的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的: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乙方已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乙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四)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如涉及动火作业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动火作业安全审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动火作业操作。
(五)其他事项见本项目资产转让交易公告及补充公告(如有)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四)乙方应自甲方向乙方出具进场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如乙方逾期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点击登录查看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安全责任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的安全行为,确保相关方人员和工作活动顺利进行,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本着对安全工作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甲方的治安和安全经营秩序,确保一方平安。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并有义务向乙方进行安全告知。
2.甲方有责任对服务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日常管理,保障乙方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3.甲方应指派安全专员不定期地对安全隐患检查、督促与整改在发现乙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主动联络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将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
4.甲方在安全检查中若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较大安全隐患的,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
5.甲方有责任组织乙方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合同编制人数排班,挂牌服务和着统一服装,自觉支持和接受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2.乙方对甲方服务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业时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因乙方人员违反《合同》所引起的火灾及人员伤害等事故,造成甲方或顾客人身和财产等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不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乙方人员与顾客或甲方工作人员打架斗殴,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制度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拿、吃卖场商品、赠品或将顾客遗失的财物归为己有,不得擅自处理甲方资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制度条款进行处理。
6.乙方应告知本方人员作业风险和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乙方人员伤亡事故、意外伤害和第三人伤害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解决及赔偿。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作业时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保洁专用电源接口;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等电加热大功率电加热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
8.乙方所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有书面记录。对不能正常使用或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机械运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路完好。
9.乙方人员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义务劝阻他人吸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先至甲方安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
10.乙方应对其派驻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及时至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熟知逃生方法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相关说明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之一,随同《合同》一并签订,双方签字并盖章,一式二份,各执一份,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