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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4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6寺平线邪店至五里河段道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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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4号】点击登录查看叶县****

递交时间:**** 17:44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26号】点击登录查看叶县****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叶县****(项目代码:2207-41****-2936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叶县****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元

最高限价:****.1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526号】-1

第一标段

****.14

****.14

2

【平公资建202526号】-2

第二标段

177478

17747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叶县****,主要工作内容有:路面改造、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沿线绿化提升,新建桥涵等图纸中设计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5.4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5.5工期:第一标段:240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

5.6质量要求:第一标段:合格;第二标段: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2024年1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查询页面,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5、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份以来社保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

3、文件的获取:

(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3)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4、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叶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168M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北水闸东100米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本项目不提供)。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北水闸东100米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1.1.4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叶县****

1.1.5

建设地点

叶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监理范围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3.3

质量监控目标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1.3.4

安全监控目标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及河南省、平顶山市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标段: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的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打开(http:****/)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5、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6、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7、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21、2022、2023年度,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http:****/)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全部结束后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http:****/)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招标代理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1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7.2.2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

7.2.3

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审规则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技术和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一是在价格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给予价格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加分;二是在技术中,可以对绿色产品给予技术总分值3%-5%幅度不等的价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成交价的采购项目,对绿色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5%不等的价格扣除。一个产品,既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又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在评审规则中可以设置重复加分,也可以只算其中一个,这个权力有采购人掌握,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本项目为工程项目不适用)

7.4

特别提醒

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报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均不得为挂靠人员,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一经发现有挂靠人员或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17747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8.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8.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

8.4

计算机辅助评标

计算机辅助评标

8.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8.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11.1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构成招标文件

8.11.5

合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支付费用达到总量95%时停止付款,余款在办理完项目施工总包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8.11.6

有关费用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中标人应按照豫招协《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23】002号文规定,按市****

8.11.7

投标人应提供的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监控目标和安全监控目标

1.3.1本招标项目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服务质量

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资质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属于旁站监理的项目,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证书。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监理实施大纲;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现场项目部技术装备;

(8)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它费用。

3.2.2上述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监理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

3.2.3监理费用的报价范围:本项目施工期的监理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3.2.4监理费用的报价应包含:监理人员费用;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现场费用、通信器材的购置及使用费;交通工具的使用费;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使用等相关费用;法定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内容。

3.2.5监理费用的支付:

(1)进度款按季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3)支付费用达到总量的95%时停止付款,余款在办理完项目施工总包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调价函。

3.2.7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与格式,认真编写并及时递交,监理大纲的编制应是建立在对本项目的概况、难点和招标人的要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查询网页打印页、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质量监控目标、技术要求及规范、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

4.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1.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问题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服务承诺

11.1投标人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是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兼职;

11.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投报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对其处以5万元/人次违约罚款或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中标人私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招标人有权对其处以1万元/人次违约罚款;

11.3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不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连续2周没按要求到达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监理公司,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对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终止合同另选监理公司,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1.4中标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业主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和相关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1.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自行承担监理责任,不转包,不分包;

11.6投标人承诺中服务质量现场项目部技术装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装备相一致。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有缺项视为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2.1.2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监理服务期限;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均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标评分:60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报价评分: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差值率

计算公式

1.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偏差率:按偏差率±1%的比例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不足1%时,按比例计算。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标

评分

(60分)

监理组织机构(7分)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完备且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制度健全。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7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3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7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7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3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质量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7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7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3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投资控制目标和方法(7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7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3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7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7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3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现场文明、安全生产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7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3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6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6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监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6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6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监理部投入

的设备和仪器(6分)

根据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可得6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逻辑较清晰、可得2分,方案一般、但基本合理,可得1分。缺项得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监理机构

(10分)

1.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的得2分,组织结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岗位职责,得2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监理部成员中相关专业(公路、市****

2.2.4(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30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比值不足1%时,使用插入法计算。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60分

(2)商务标:30分

(3)项目管理机构: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 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的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1.1.1.1 目细化为: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第 1.1.1.5 目不适用。 第 1.1.1.8 目细化为:

1.1.1.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7 目至第 1.1.2.9 目:

1.1.2.7 监理机构 :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 ,包括总监理工 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1.2.8 行政管理部门 :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

1.1.2.9 第三方:指处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第1.1.3.1 目细化为:

工程 :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

第 1.1.3.2 日细化为: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 、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第 1.4 款细化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7) 委托人要求:

(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

(10)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第 1.6.1 项和第 1.6.2 项细化为: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 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

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

(2) 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己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4)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5)其他相关资料。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第 1.8 款细化为:


1.8 转让和分包

1.8.1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8.2 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 ,聘用专业技 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

1.10 知识产权

新增第1.10.4 项:

1.10.4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新增第 1.13 款:

1.13 避免利益冲突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 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 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

2. 委托人义务

新增第 2.7 款至第 2. 10 款:

2.7 协助

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直;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

2.8 授权通知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2.9 委托人指令的下达

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 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 人提出。

2.10 保障

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3. 委托人管理

3.3 决定或答复

第 3.3.2 项细化为:

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

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

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28 日。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己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第 4.2 款细化为:

4.2 履约保证金

4.2.1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 ,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 7 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贡任期保函。

4.2.2 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4.3 联合体

第 4.3.3 项细化为: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第 4.3.4 项:

4.3.4 未经委托人同意 ,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

4.4 总监理工程师

第 4.4.1 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 天 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第 4.5.1 项、4.5.2 项细化为: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 机构设置 、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 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 。

4.5.2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 、试验员、资料员等。

新增第 4.9 款:

4.9 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固有 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 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 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 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 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作用 。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第 5.1.3 项细化为:

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 ,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

第 5.2 款细化为:

5.2 监理依据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

(4)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


(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

(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

(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

(8)其他监理依据。

第 5.3 款细化为:

5.3 监理内容

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

5.3.1 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 ,并须达到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 率要求;

(2)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4) 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5) 参加设计交底;

(6)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 含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救 援抢险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 调整计划;

(8)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

(9)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0)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 工作;

(11)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2)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4) 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15)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16) 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17)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直,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


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18)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9) 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0)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 、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 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 报告有关部门;

(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22)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24)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25)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26)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己完工程 , 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 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 及修复费用;

(27)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8)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29)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0) 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

5.3.2 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 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 ( 或不建立) 工地试验室 ,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 试验室 ,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 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 目和 频率的要求:

(2)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 在总监办的安排下 ,参与编制监理计划 ,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 ;

(4) 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5) 参加设计交底;

(6) 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 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 行的调整计划;

(8) 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 后予以批复:

(9)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

(10) 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1)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2)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 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 承包 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3)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14)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 料配合比:

(15)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16)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

(17)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 、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及主要工艺:

(18)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 ,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9) 审批分项 ( 部) 工程的开工申请 ,签发分项 、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20)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

(21)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2) 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3)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 、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 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 门:

(24) 对交工的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 《中间交工证 书》;

(25) 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 量:

(26) 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

(27) 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 报:

(28)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 地会议:

(29) 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 :

(30) 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 作报告:

(31) 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

(32) 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33) 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3.3 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 内容为:

(1) 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 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

(2) 熟悉合同文件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 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

贝川 ;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 的施工组织设计 ( 含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救


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5) 参加设计交底;

(6)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 ,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 调整计划:

(7) 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 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 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 测,审核 后予以批复:

(10)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

(12) 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

(13)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

(14)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

(15)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

(18)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 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 中是否明确了承 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责任:

(19)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 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

(21)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

(22)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

(2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 、分部工程的施工方 案及主要工艺:

(24)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 审批分项 ( 分部) 工程的开工申请;

(26)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

(27)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 ,并做好记录 :

(28) 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

(29)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 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 门:

(30) 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 (分项) 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 对交工的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 《 中间交工证 书》:


(32) 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

(34) 按有关规定及 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 费用索赔、价格调整 、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 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 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 交工验收;(40)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41)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 ,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

(43)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 责任期内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 的实施:巡视检查 已完工程, 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 ,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

(44)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 ,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

(46)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7) 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4 监理文件要求

第 5.4.3 项细化为:

除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 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 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 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

新增第 5.5 款至第 5.7 款:

5.5 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 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6 监理服务目标

5.6.1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5.6.2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授权 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7.2 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 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 , 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

(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

(2) 根据职责范围 ,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 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第 6.1.1 项细化为:

6.1.1 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 天向监理人发出 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 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

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 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

新增第 6.4 款:

6.4 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

6.4.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贡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 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增 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 日之后,有权单 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 ,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 ,应按照本合同第10 条 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 。

6.4.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 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 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 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6.4.3 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 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 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 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 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6.4.4 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己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 限后28 日,或根据本合同第 6.4.1 款(1)目或第 6.4.2 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 6 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

6.4.5 监理合同的解除 ,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 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 、责任、权力 和利益。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第 7.1.2 项、7.1.3 项细化为:

7.1 .2 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措施,完善工程质量日标保障机制。

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 师和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 任。

7.1.3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 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

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


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

7.1.4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 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 性、准确性负责。

新增第 7.3 款:

7.3 人员和设备保险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 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 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第 8.1.1 项细化为: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进行变更 ,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 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

(2) 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 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 非监理人的原因 ,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 非监理人的原因 ,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

(5) 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 ;

(6) 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 ,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 履行监理服务:

(7) 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标 ,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增加投入。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第 9.1.1 J页细化为:

9.1.1 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 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 监理人员服务费 ;(2) 监理办公设施费 :(3) 监理交通设施费:(4) 监理试验设施费 :(5) 监理生活设施费 ;(6) 利润。

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 和缺陷责 任期两个阶段填报 ,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 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 。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 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 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 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 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

除本合同第8 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 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 人己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 酬。

第 9.2 款细化为:

9.2 预付款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 “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

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 扣完。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第 9.3 款细化为: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 批准格式填写 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 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

(1)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

(2) 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

(3) 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 ;

(4) 根据合同规定 ,本月应结算的其他 款项;

(5) 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

(6) 根据合同规定 ,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

9.3.2 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 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

(1) 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 月实际完成的监理 服务时间计算井支付( 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 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 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 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①

(2) 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 由监理人包 干使用 ,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 本项目的办公设施 、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 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 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 ,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 11.1.2 项的规 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

(3) 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 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 、试验设施费及 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 。

(4) 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 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 根据合同条款第 8.2.2 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 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6) 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 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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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本目内容可修改为“(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服务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 l 1.1.2 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6)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 ,应由委托人与监理 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9.3.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应按上述条款约定 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 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 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9.3.4 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 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 书面支付申请 7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 付。

9.3.5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 9.4 款细化为:

9.4 费用结算

9.4.1 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 申请之日前实际 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 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 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 4.2.1 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 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9.4.2 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洁的 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 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 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 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

9.4.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 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 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 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9.4.4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


9.4.5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5 项的约定执行。

新增第 9.5、9.6 款:

9.5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 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

9.6 货币

除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 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 违约

第11.1款细化为: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

(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

(4) 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 、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 利益,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

(5) 监理人未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 巡视或抽检:

(6) 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 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 或设备;

(7)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8)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 ,委托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生第 l 1.1.1 (2) 目或(4) 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


11.1.3 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

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

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 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5 款的约定办理 。

11.1.4 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 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第 l 1.2 款细化为: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 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 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 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

(5)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 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11.2.3 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新增第11.4、第 l1.5 款:

11.4 赔偿责任的期限

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 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


11.5 赔偿的限额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11.1

款和第 11.2 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

(1) 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 服务费总额的 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

(2)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

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

12. 争议的解决

本条补充: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 通用合同条款”及 “公路工程专 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 “ 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 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 用合同条款”明确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 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 “ 通用合同条款” 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 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委托人: 。

1.1.3.1 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 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

起迄桩号: ;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 ;

监理合 同标段划分: ;

工程概况: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 .6.2 委托人负责提供 的文件包括 : ,提供数量: ,提供期限: 。

1.12 委托人要求

1.12.3委托人负责提供 的文件包括 : ,提供数量: ,其他要求: 。

3.3 决定或答复

3.3.2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 监理人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4.2.1 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 。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包括: 。

5.1.3 阶段范围包括: 。

5.1.4 工作范围包括: 。

5.3 监理内容

□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 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设立工地试验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 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

□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 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均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 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

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 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二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5.5 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 。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组建原则、设立方式)组建,下设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5.6 监理服务目标

5.6.2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

6.2 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 非 监 理人 责任 造 成 监 理 服 务期 限延 误 的 ,延 长 监 理服 务 期 限的计 算 方 法: ;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 。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 ;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 :

(1)监理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21.75)

(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 (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 将按照、因增加监理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 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相应价 格进行支付。

8.2 合理化建议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总价或单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 目监理服务

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

9.3 中期支付

9.3.5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

9.5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 % 。

11. 违约

第 11.1 款细化为:

11.1 监理人违约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 ,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

11.2 委托人违约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2.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 仲裁委员会 。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 法院。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 项目名称),己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 计速度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 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 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元;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元;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安全目标: 。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


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 :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 段)监理 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9. 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 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 目法人 (项 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

2. 委托人的义务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3)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

(4) 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


(6) 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

3. 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 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 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 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 人签署之 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 ( 盖单位章) 监理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监理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叶县****,主要工作内容有:路面改造、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沿线绿化提升,新建桥涵等图纸中设计内容。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 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l0-2016 )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 “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


“委托人要求” 中。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 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叶县****,主要工作内容有:路面改造、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沿线绿化提升,新建桥涵等图纸中设计内容。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一2016)。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一201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四、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安全生产目标: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及河南省、平顶山市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第一信封)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全称)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为最终监理服务报酬报价。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从业主利益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使工程建设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得以实现。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工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我公司派注册监理工程师 (姓名) 作为项目总监,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拟定参与本工程监理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全过程到位。如若违约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项目总监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监理标段的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 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监理实施大纲

监理实施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编制监理实施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监理方法;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表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监理技术措施等。

1.1监理目标及监理程序控制

主要包括监理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监理程序清晰明确。

1.2项目的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称。

1.3“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招标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投资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等。

1.4管理与协调

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措施如何满足“三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输入、输出信息的整理及归档,项目内部、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等。

1.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主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1.6试验和检测设备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明确的管理办法等。

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年数

用途

投入时间

备注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后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后附本人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率在 90% 以上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诚信经营, 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愿意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现场项目部技术装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日期

备注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

一、关于中小企业及产品(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第二信封)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全称)

1.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我方将以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为最终监理服务报酬报价。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从业主利益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使工程建设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得以实现。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工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我公司派注册监理工程师 (姓名) 作为项目总监,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拟定参与本工程监理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全过程到位。如若违约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项目总监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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