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丰县**** | ||
品目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行政区域 | 丰县 | 公告时间 | **** 09: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三开标室(丰县) | ||
预算金额 | ¥154.870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欢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丰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公寓楼62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欢欢 |
项目概况 丰县****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丰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87026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68元
采购需求:
丰县****,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或证明,格式自拟)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韩欢欢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公寓楼622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3f6a5683-bdf2-4032-8aa4-3eea0838b6c7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欢欢
电话:****
附件:****采购文件.doc
清单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