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采购食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采购食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1年)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省强制医疗所位于南昌市****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含食堂后厨、面食制作和送餐服务、食堂卫生保洁、食堂内水、电、气、消防等安全使用等。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强制医疗所食堂后勤保障服务 | 1 | 项 | 19.56万元 (含税) |
四、食堂运维人员及要求
序号 | 职位 | 人数 | 岗位服务要求 |
1 | 厨师 | 2人 | 年龄55周岁以下,负责食堂早、中、晚餐饮保障,需提供厨师资格证、健康证。 |
2 | 勤杂工 | 1人 | 年龄55周岁以下,提供健康证,负责食堂就餐服务、食材摘菜洗菜、餐具清洁、用餐场所卫生及垃圾清运。 |
合计 | 3人 |
注:1、询价公告中的人员安排为计划性安排,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在不改变总人数的前提下,对所有岗位数量和人员数量进行二次调配,投标人须条件配合。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食堂、勤杂工健康证、厨师资格证等证明。
3、成交供应商须承诺自行解决本项目出现的内部劳资、工伤等纠纷及采购人无关,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所需的一切办公费用自理,采购人仅提供办公场所。
5、成交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以合同双方约定细则进行考核验收,并以按月结算的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食堂服务费,其中最后一笔费用以厅审计结算为准。
九、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12时;
2.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点击登录查看)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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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