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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机关食堂不锈钢餐炉和保溫电热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西南昌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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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机关食堂不锈钢餐炉和保溫电热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机关食堂不锈钢餐炉和保溫电热板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厅机关食堂不锈钢餐炉和保溫电热板采购项目

1

124400元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材料

规格

工 艺 说 明

1

不锈钢智能自助餐炉

48

304不锈钢

570*470*150mm±5mm

电压:220V

1/1内盘内径50*29.5cm±0.5cm

1/2内盘内径23.5*29.5cm±0.5cm

深6.5cm±0.2cm

容量9L

总重10.74kg

2

嵌入式纳米微晶石保溫电热板

48

纳米微晶石

600*450*100mm±5mm

电压: 220V , 电流:50/60Hz

功率: 500W

规格: 台面配耐高温黑色仿石板;不锈钢围边;

温度范围: 40℃~100℃;含控制盒电线1.5米;台面开孔尺寸: 580*430mm±5mm

报价包含工程直接费、材料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培训费、免费上门质保5年。

其他要求:

1.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份自2022年以来承建的类似项目相关证明(如合同复印件)。

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应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材料。如有必要,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补充协议,以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凡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炉,须承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在供货时提供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报告为佐证。

4.餐炉内壁/托盘原材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铅、铬、镍、镉、砷)、迁移实验等检测应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要求;餐炉盖子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迁移实验等检测应符合(GB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要求;餐炉丝印检测项目包含(感官、总迁移、浸泡液、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指标)应符合(GB****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安全要求。以上检测在验收时须同步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该工程的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以满足使用单位在日常工作、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因培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所投设备提供三包服务,质保年限5年。若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进行维修,若设备超出质保期限出现故障,由供应商负责进行维修并收取合理维修费用(不超过市****

7.在采购人指定开工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且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最终验收合格后,经决算审计,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决算审计的剩余款项。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12时;

2.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点击登录查看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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