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省红岛牧场3宗资产分别再次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琼中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评估 年租金(元) | 挂牌年租金(元) | 竞租保证金 (元) | |||
1 | 红岛牧场-厂房1 | 建筑200㎡/场地2000㎡ | 93064 | 84688.24 | 15000 | |||
2 | 红岛牧场-厂房3 | 建筑373㎡/场地511㎡ | 40577 | 36925.07 | 7000 | |||
3 | 红岛牧场-厂房4 | 建筑643㎡/场地200㎡ | 12552 | 11422.32 | 5000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2000元/每宗资产 | |||||
标的状态 | 除厂房4空置,其余均有原租户使用,且均处于不定期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厂房1、厂房4无优先权,其余均设置优先权 | |||||
装修期 | 无 | |||||||
租赁用途 | 1、厂房1和厂房3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商用 、仓储、家具门窗加工;厂房4的租赁用途为农业养殖。 2、承租方不得使用该资产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与资产挂牌价相同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577M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资产权属关系清晰,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支部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成交后,招租方负责对租赁资产进行清场清退工作,将租赁资产交付承租方使用。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上述招租资产多数由原租户投资使用,如非原租户竞租成功,原租户投入的成本将产生损失,经招租方与原租户协商一致,如非原租户竞租成功,竞得的新承租方应向原租户进行补偿,原租户收到补偿金额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新承租方使用。补偿金额如下: (1)厂房1应补偿原租户69万元; (2)厂房3应补偿原租户57万元; 2、资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出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出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琼中县****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字及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 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红岛牧场-厂房1 | 9:00 | 9:00 | 50 | 120秒 |
2 | 红岛牧场-厂房3 | 9:10 | 50 | 120秒 | |
3 | 红岛牧场-厂房4 | 9:20 | 5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 海南省海口市**** 三亚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