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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祝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山东德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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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祝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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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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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14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

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9.49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祝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点击登录查看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038万元。由相关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报批前,由禹城市****组织指导祝庄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征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起,至****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大多数村民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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