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农〔2021〕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
五、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起新建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邮箱****@163.com。
附件:1.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
4.202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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