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组成承诺函中条款: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7.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8.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变更为:“6.未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7.未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8.未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未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其余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