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宅村排洪溪道挡土墙修复及农田灌溉管道建设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 福建拓丰建设有限公司、祺融诺(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旭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家投标人,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73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总工期:不超过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14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在截标前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提交地点:莆田市****
7.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邀请书。
9.其他说明:/。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
联系人: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