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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队的公告

海南昌江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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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队的公告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展,保证改制工作合法合规,根据《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及其下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法律顾问团队,具体遴选内容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投标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在海南省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提供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选时最近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商提供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投标商(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五)投标商(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六)指派执业律师要求

1.律师团队主办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至少担任过1家县级以上(含)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过3家以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最少有一家是省属国企,在海南省律师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经验要求:熟悉县情、社情、企业情,熟悉或拥有国企改制关闭、国企管理、项目收并购业务操作以及法律诉讼等丰富经验;曾对国企改制关闭提供法律服务,在国企改制关闭、公司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有处理各类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且具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法律文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文书等事项的经验。

二、服务内容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意见书;对县财政局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协助县财政局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就县财政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县财政局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就县财政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协助县财政局进行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包括向县财政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或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二)提供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解读;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在管理和监督下属国有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对县财政局(县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对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企业需要县国资委审批、核准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县国资委下属国企报送的请示、方案、重大项目的合同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参与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对下属企业管理与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草拟、制订与修改。

(五)参与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直属国企的公司章程的草拟、修改和审核。

(六)协助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县国资委进行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七)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国企的重大合作项目提供合作的构架和交易模式予以参考,并提供法律咨询,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八)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国企的重大决策、项目建设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九)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国企涉及的民事、行政和其他纠纷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和出具法律意见(如进入诉讼、仲裁程序,单独签订法律委托合同)。

(十)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提出法津意见或处理建议;对特定事项进行调解、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十一)对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国企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十二)对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国企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建议、解决方案。

(十三)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提供企业改制关闭法律服务。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关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国企改制涉及的法律咨询;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县属国企改制方案的设计,包括注销、公司制改制、改制关闭、自主改制等,提出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县属国企和县国资委提出的改制方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参加改制过程中信访的解答和调解;对改制国企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对改制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的诉讼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三、服务形式

提供电话咨询、现场解答和指导、协助起草改制方案、审查改制相关文件、协助起草和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四、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合同期为两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服务费用为每年25万,两年总共50万元(控制价),超过以上控制价金额为无效报名。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业绩及行业服务证书等材料;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六)资格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

(七)以往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客户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八)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七)提供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以上材料以A4装订成册并密封,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选取方式

(一)资格审查。县国资委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均作为拟选聘对象进入评审程序。

(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在综合考虑投标商的资格条件、主办律师学历履历、能力特长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其中1家作为拟选聘对象。

(三)结果公示。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选聘的法律顾问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报名单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可结合自身条件,将上述要求报名提交的资料和报价单密封后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国资室,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报名时间:****至****,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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