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井研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区县级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 |
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个数 | 1 | |
采购预算总金额 | 3500万元/年(2025年春季学期至2027年秋季学期;每年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 |
更正事项和内容 | 更正事项和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供货价格“本项目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分项单价下浮比例(分为五类,即:1.肉类,2.果蔬类,3.米面油类,4.干杂及调料类,5.其他类。其中:肉类及果蔬类均为10分,米面油类为5分,干杂及调料类为3分,其他类为2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下浮后的比例为基准值。基准值得满分30分,其余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30(在项目履约时候,同类产品按此下浮比例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更正为:“本项目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分项单价下浮比例(分为五类,即:1.肉类,2.果蔬类,3.米面油类,4.干杂及调料类,5.其他类。其中:肉类及果蔬类均为10分,米面油类为5分,干杂及调料类为3分,其他类为2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下浮后的比例为基准值。基准值得满分30分,其余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各类对应分值(在项目履约时候,同类产品按此下浮比例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 2、其他内容不变。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井研县****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联系人:潘婷 联系电话:****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 ||
原公告链接 |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