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 抽查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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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表
抽查计划编号 | 任务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比例(数量)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起止时间 | 抽查事项 |
**** | 2025年燃气经营抽查 | 燃气经营抽查 | 燃气企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 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在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202502 | 建筑市场抽查(起重机械) | 建筑市场抽查 |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是否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
点击登录查看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2025年度)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数量)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实施层级 | 抽查时间 | |
****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和从业条件双随机检查 | 非定向 | 5家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检查、市场行为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条件和市场行为检查。 | 在南充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在南充市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南充开展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市、县两级 | 2025年1月—2025年11月(具体时间按省住建厅统一安排实施) | |
20250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双随机检查 | 非定向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且对本地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机构实现全覆盖 | 建设单位是否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和真实、可靠原始资料;是否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是否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审查周期;是否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是否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是否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勘察设计企业承揽工程和企业资质范围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完善;是否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勘察设计;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至****期间,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市、县两级 | 2025年1月—2025年11月(具体时间按省住建厅统一安排实施) | |
202503 | 城镇供水企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检查 | 定向 | 10% | 对城镇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的检查 | 城镇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 | 市、县 | 2025年1月—2025年10月 | |
202504 | 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20% | (一)在招投标法规政策中,是否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隐形壁垒”,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 2025年1月以来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 | 市本级 | 2025年6月—11月 | |
202505 | 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定向 | 不低于15家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管 | 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 市本级 | 2025年4月—2025年11月 | |
202506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检查 | 定向 | 20家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本级 | 2025年6月—12月 | |
202507 | 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定向 | 15%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市本级 | 2025年6月—202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