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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漖联社】安树塘地块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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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3次发布)

项目编号:****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荔湾区****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受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南漖联社”)的委托,定于****10:00在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安树塘地块。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未利用地。

(三)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复建房南侧。

(五)交易资产面积:土地面积共18786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共 / 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 / 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 平方米。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停放车辆、摆放材料。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地块。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交易方式:现场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 9元/月/平方米起;

2.竞价阶梯: 0.5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递增从第37期开始,每36期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的15%。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 16:00)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南漖联社指定账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先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再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注: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5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免租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前无拖欠南漖联社费用。

(八)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广州市****

(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南漖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项目);

(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

(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经本联社同意进行调整且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南漖联社“三资”交易负面行业清单:

(1)纺织印染及加工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布匹纺织、印染精加工、漂染、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等。

(2)危险物品及化学品经营:严禁生产、储存或销售任何危险物品和化学品。

(3)粉尘涉爆风险活动:涉及粉尘涉爆风险的经营活动将不被允许。包括但不限于(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木粉、纸粉、橡胶粉、塑料粉等)。

(4)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项目:任何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如电镀、造纸、陶瓷、洗水、锅炉、农药)等。

(5)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治水治气违规活动:不符合上级部门“治水治气”要求的经营活动,如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砖块等。

(6)违反国家和省市****

(7)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建材加工制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制(烘)砂、石灰、沥青、石膏、水泥、砖瓦、石材、石子加工等建材加工制造项目。

(8)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产生异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项目,如油性喷涂、部分农副食品等。

(9)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消防安全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按消防安全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场所从事明火作业或生产、堆放、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布匹、危化品等)的经营活动,或者生产、储存或销售危险物品和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五)本交易项目另外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2500元/月,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6倍,提供30千瓦用电负荷,6分水表,水电费按联社收费标准,租金含管理费。

(六)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维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七)南漖联社所有物业(土地)已纳入国家城市****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物业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物业的,应按实际使用物业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按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标准的2倍向承租方收取。

(八)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点击登录查看

四、报名事项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9:00至1月14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漖联社(地址:荔湾区****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南漖联社 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南漖联社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签收《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18: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和《荔湾区****

逾期报名登记、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能报名成功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情况,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愿意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荔湾区****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16: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入南漖联社指定的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

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南漖联社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路退还报名人的支付账户。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一)竞投人身份证原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非竞投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南漖联社(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二)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南漖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权属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南漖联社物业组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广州市****

监督电话:****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

附件: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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