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绥宁县司法局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 公 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0739—****
报价起止时间:**** 17:59 - **** 17:59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湖南省内规范的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法律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法律服务; 描述:采购价格 本次采购项目分为3个价格相同的标段,采购价格由定额服务费,超额服务费两个部分组成。 每个标段的定额服务费每月一万元,全年12万元;超额服务费按下述规定计算:每一个标段办理的案件数(法律援助出庭案件、代理行政应诉案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超过115件时,超过的案件每个补贴1500元;办理的见证认罪认罚案件超过115个时,超过的案件每个补贴150元。;购买法律服务:服务期限 ****至****;采购需求:购买的服务事项: 乙方(律师事务所)安排1名律师为甲方(绥宁县****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22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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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邵阳市****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购买法律服务 | 合同要约定的特别事项 1.选派的律师身体健康,并且人身意外险的保险金额80万元以上; 2.选派的律师不得再接受他人的委托办案,除非律师与当事人是重要亲友关系且经县司法局同意; 3.选派的律师的工作餐和出差待遇 按照甲方干部的同等标准由甲方承担; 4.如果选派的律师胜任工作,采购方会在一周内出具认可意见,否则,中标方应当改派律师。如果中标方第二次选派出的律师仍然不能得到采购方认可,则中标无效。选派律师获得认可后,在合同期内,一般情况不得改派。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绥宁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313)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0739—**** 报名提交的资料:《绥宁县司法局购买法律服务报名表》,律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书复印件,拟指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可投标段数量:一个律师事务所限报名投标2个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