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射箭队合作伙伴(服装类)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2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唐坤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项目简介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射运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奥运项目管理中心,承担我国射击射箭运动的业务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射击射箭项目发展规划、运动队伍建设、全国竞赛组织、与国际单项体育协会联络、国家队训练、竞赛和保障等工作。也是中国射击协会、中国射箭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射运中心经过几代射击射箭人艰辛努力、勤勉耕耘,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结出了累累硕果。一代代运动员在奥运会等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取得了辉煌成绩。 二、项目简介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张娟娟凭借着坚韧不拔的精神和卓越的技术,一举打破了韩国射箭队长达24年的垄断,获得女子反曲弓个人冠军,为中国赢得了奥运历史上第一枚射箭金牌。在2019年荷兰射箭世锦赛上,魏绍轩、冯浩、丁倚亮获得男子反曲弓团体冠军,这是中国队首次摘得世锦赛男子团体金牌。在2023年土耳其射箭世界杯中,分别获得反曲弓男子团体金牌和女子团体银牌。 在2024年上海射箭世界杯中,由李佳蔓、安琦轩、杨晓蕾组成的中国队获得女子反曲弓团体金牌,这是中国队首次获得该项目世界杯金牌。随后在2024年醴泉射箭世界杯中,中国队战胜东道主韩国队,这是继上海射箭世界杯之后,连续两次在女子反曲弓团体项目上击败韩国队夺冠。 2024年巴黎奥运会上,女子反曲弓团体比赛中李佳蔓、杨晓蕾、安琦轩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夺得1枚银牌。在2024年射箭世界杯总决赛上,中国选手李佳蔓夺得女子反曲弓个人冠军,成为第三位拿到世界杯总决赛个人冠军的中国选手。 现公开征集中国射箭队比赛服装、训练服装和附属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服装、运动鞋、运动配饰等,最终将选择1家企业成为2025-2028年中国射箭队运动服装类合作伙伴。 三、合作方获得权益 1.授予合作方“中国射箭队合作伙伴”的称谓,并允许企业在宣传及产品包装上使用该荣誉称谓; 2.合作方的LOGO和授权称谓将在中国射箭协会官网上作为整体展示; 3.可以在合作方产品和宣传中使用中国射箭队集体肖像(3-5人); 4.在队伍计划安排及队员行程许可时,合作方可组织运动员拍摄视频/平面广告(3-5人); 5.在队伍计划安排及队员行程许可时,合作方可邀请运动员出席企业的宣传活动(3-5人); 6.合作方产品类别在中国射箭队商业权益开发中,享有排他性权利; 7.合作到期后,合作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
注册地(地址) | 福田寺甲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送达至项目方指定地址。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 4 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总价120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赞助总额,其中现金赞助金额400万元,实物赞助金额800万元。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最终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银行信息: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合作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和中介机构; 2、意向合作方须为体育专业及休闲服装、运动鞋和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3、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4、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6、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6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赞助投入产品;(4)企业赞助经历及服务经验;(5)企业品牌影响力;(6)企业产品科研研发评估、社会公益及环保投入。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合作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企业资信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