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更正中标结果 | 更正前中标供应商:乌鲁木齐志在鑫中商贸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乌鲁木齐志在鑫中商贸有限公司”递交了弃标函,放弃项目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二的“新疆信美融合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
2 | 更正中标结果 | 更正前中标供应商:乌鲁木齐志在鑫中商贸有限公司 | 更正后中标供应商:新疆信美融合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后中标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 更正后中标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00元 |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