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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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原因:
因特定资格前后表述相悖,现对特定资格要求进行更正。
二、更正前内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投标企业不可以是小微企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1月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投标企业不可以是小微企业)。
三、更正后内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1月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1: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联系人2:李助理
电 话:****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孙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