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临时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 18: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长春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长春市****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丹 ****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临时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临时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学校提供临时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重要的公务活动、集体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车辆租赁,合理有效配置用车资源,保障出行安全,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省际、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q.com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临时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为学校提供临时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重要的公务活动、集体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车辆租赁,合理有效配置用车资源,保障出行安全,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6.项目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7.成交供应商数量:通过本次采购选择3家服务供应商(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足4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4家,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列入点击登录查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库,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公务用车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安全等双方责任义务,学校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从中选择租赁单位;
8.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以折扣系数形式进行响应报价,折扣系数区间( 0.75-0.90),超过此区间投标将被否决。以公务用车收费标准(表1)的75%-90%为有效报价。
表1公务用车收费标准(注:要求有司乘险)
车 型 | 市(区)内行驶 | 市(区)外行驶 | 长春、吉林市以外的外勤费 |
大客车 (45至54座) | 950元/次(含100公里,超过 里程部分按公里数计算) | 5.50元/公里 | 100元 |
大巴 (34至39座) | 800元/次(含100公里,超过 里程部分按公里数计算) | 5.50元/公里 | 100元 |
中巴 (11至22座) | 700元/次(含100公里,超过 里程部分按公里数计算) | 5.50元/公里 | 100元 |
商务车 (7至9座) | 550元/次(含100公里,超过 里程部分按公里数计算) | 3.50元/公里 | 100元 |
小车 (5座) | 300元/次(含100公里,超过 里程部分按公里数计算) | 2.80元/公里 | 100元 |
说明:
(1)结算以单次用车收费标准乘以有效报价加实际路桥费、停车费计算。
(2)用车里程100公里以内的,用车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超时费50元,当天用车最多加收超时费200元。
(3)外勤费指出车到长春市、吉林市以外地区。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校内磋商文件
1.时间:自****09时00分起至****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材料全部扫描编辑成一个文件(PDF格式),按步骤3要求获取校内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省际、市****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报名时间内)
3.获取程序
(1)将上述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邮件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杨经理:****),邮件提供资料不全的,接到代理机构更正通知后,应重新发送齐全资料邮件。因资料信息不全导致不能有效回复的,后果自负。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潜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文件费缴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潜在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文件费缴款凭证后,将校内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
(四)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发布媒介
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查看官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杨丹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