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办公楼室内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铜川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办公楼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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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
磋商公告
一、铜川市妇幼保健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二期办公楼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分包 | 面积 | 采购内容 | 投标保证金(元) | 成交人数量 | 备注 |
行政办公楼 | 5300平方 | 1-6楼 | 无 | 1 | 。 |
三、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
四、磋商资格
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空气治理或空气净化或空气治理(净化)设备的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大型国有单位空气治理合同两份以上。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磋商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2、按照要求填写磋商文件。
(四)磋商地点: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已邮件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具体磋商时间,请留意邮箱信息。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二)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铜川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二、项目面积:
行政楼1-6楼共计5300平方;
三、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治理窗帘、室内门窗、所有家具的表面和内部、室内墙体及顶棚,以及室内空气中的苯系物、醛系物、TVOC等有害物质。
2、采购人有权将项目细分成若干个包,由采购人指定中标供应商服务指定标段,实行包干包片包费用治理,包验收合格。若不服从医院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质量要求:
1、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标准;
2、通过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
3、治理公司要在施工后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
4、项目验收通过后,不低于5年质保期;供应商如有更优惠承诺,按优惠承诺执行。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根据医院进度要求实施。
(二)验收方式:
1、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标准,且通过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2、采样点数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检测费用的约定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成后,按标准进行布点自测。自测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各个点的自测结果及委托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随机抽查检测的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经抽查检测合格率未达到100%,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重新进行室内空气治理直至通过检测验收。
(3)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的,中标人重新进行室内空气治理且不得再收取费用,直至通过检测验收。
(三)特别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服务提供商联合体和任何方式的转包。
五、其他
1、供应商对物品、设施进行治理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治理公司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4、供应商资质文件需加盖公司鲜章,电子版资质发送至联系邮箱。供货商根据本采购公告要求及其他条件内容进行报价。磋商当天纸质版资质和报价单纸质版及电子版装订密封,交铜川市妇幼保健院采购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办 ****
技术联系人总务科****
地址:铜川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