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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片区智慧法院【15005220241023007】项目-比选公告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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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五片区智慧法院【****】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五片区智慧法院【****】项目

1.2 采购内容:五片区智慧法院【****】项目采购,协议期2年,质保2年。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估总金额****元(含税)。

1.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标包数为1。

1.4 中选人数量:每个标包中选1名供应商,中选份额100%。

1.5 付款方式:先收后付,不承担项目垫资。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10%,安装完成付至50%,档案卷宗迁移完成付至7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97%,余款质保期满付清。

1.6 ★本次应答最高限价****元(含税),其中大数据集成费****元(税率6%),物联网(IoT)集成费****元(税率6%)。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应答。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4应答人须提供****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合同金额人民币289.5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1、如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2、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接受代理商应答。

2.6应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应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北京时间****18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不休),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报名的标包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邮件正文内容需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港移动枢纽楼14楼评标室。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

6.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邮编:310000

联系人:杨祖彬、邓立民、吕恒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7、免责声明

除上述发布公告的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附加项目

8.1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8.1.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

8.1.2 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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