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河南金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工作任务,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工作
项目名称: 城市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委托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效(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服务内容包括:
- 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
-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数据表的研发
- 评价评估数据采集
- 问卷设计及调查
- 评价评估实施
- 撰写并提交报告
- 档案整理等
工作要求:
- 乙方须保证数据来源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
-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评价评估报告,并根据征求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 乙方应将绩效评价评估工作开展所涉及的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文件依据、实地调研材料、评价评估分析过程材料、各工作成果、各单位或机构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归档交予甲方,并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 其他要求
三、完成时限
乙方在****前完成委托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绩效评价报告。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提出委托事项总体工作要求
- 应乙方要求,协调乙方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搜集资料时的相关事宜
- 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工作实施方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其他具体工作要求
- 有权利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服务内容
- 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方案、数据、结论和报告
- 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委托服务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拟订工作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
-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受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全程接受甲方督导
- 按规定程序真实、完整地取得数据、成果,对提交的报告等工作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 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
- 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做好相关信息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 按照协议或合同收取委托服务费用
- 乙方不得收取被评价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和利益
-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或责令乙方退出委托事项
- 严格遵守投标时的配备人员标准,各项目均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主评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签约双方承诺遵守《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委托服务费用
本委托工作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3000元 大写 叁万叁仟元整.
委托服务费用系用于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受托工作完成,并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后,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支付(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托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委托服务费用的调整。服务项目完成后,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业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实际支付的委托服务费用。考评结果为优(得分≥90分)的,支付合同价的100%;考评结果为良(90分>得分≥80分)的,支付合同价的90%;考评结果为中(80分>得分≥60分)的,支付合同价的80%;考评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原则上扣除全部项目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等付款资料。
六、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乙方存在舞弊、索取收受不当利益、弄虚作假、违反保密纪律引起不良后果等情况,视同违约,甲方不予付款,并且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按协议总金额的30%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受托工作,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委托服务费用;因乙方原因延期完成工作的,每延期一个工作日,甲方可扣除5%比例的服务费用。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延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可要求甲方加付5%比例的补偿金。
(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之间与本合同相关的采购征集文件、通知、确认书等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其他
(一) 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双方协议关系终止。
(二)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间: 2LO8ll0Z666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合同专纬
甲方(盖命)察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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