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肥市****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工程技术人员-“投标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至少1人,满足上述要求的1个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至少1人,满足上述要求的1个得4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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