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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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节定标办法中1.2.投标人过往荣誉的定量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2018年度(含)-2023年度(含)承建(非参建、非专业工程)工程获奖情况:(1)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得100分;(2)获得过地级市优质工程奖项得80分;其余得60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10:00。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17时00分前到账。
4、本更正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更正通知为准。本更正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