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管机构
备 案 盖 章
台州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备案号为****)作如下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建设施工标准”中的“外墙材质:住宅建筑外墙主要材质采用铝板(3mm),且不应大面采用深色材质,同时需满足防水要求。(需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修改为“外墙材质:住宅建筑外墙主要材质采用铝板(2.5mm)——建筑东西两侧铝板满挂,南北侧外墙装饰部分铝板占比至少50%,(投标人中标后的外墙外立面设计方案需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且不应大面采用深色材质,同时需满足防水要求。(需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4.1点中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修改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自成员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办理后,由牵头人统一递交”。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6中的“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在投标时填报”修改为“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无需在投标时填报”。
4、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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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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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答疑公告.pdf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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