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0-********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南省智慧教育平台(一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18时19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 1、1包数字底座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演示项更正,原为“针对本项目需求,对“★”功能项使用真实系统进行演示讲解,不能使用DEMO、PPT等形式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必要演示功能涉及10项,每项演示内容明确、逻辑清晰、讲解清楚得3分,不演示不得分,最高得30分。”,现更正为“针对本项目需求,以下10项为采购需求“★”功能项中的必要的演示功能项,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演示,需使用真实系统进行演示讲解,不接受DEMO、PPT等形式演示。每项演示内容明确、逻辑清晰、讲解清楚得3分,不演示不得分,最高得30分。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将1包数字底座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实施保障团队中的1.投标人派出具有教育信息化相关项目建设经验的人员组建实施团队“(2)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为10人及以上,在投标人单位全职工作且具备5年以上教育信息化相关项目经验,得2分;团队成员人数为6-9人,在投标人单位全职工作且具备5年以上教育信息化相关项目经验,得1分;团队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下,不得分。注:请投标人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的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资料表(资料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专业、在本项目团队中任职的岗位及职责和相关业务经验等)、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与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重复,并加盖公章。”中的“与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重复”删除。 3、2包智慧招生管理系统与海易办教育专区/海政通教育专区扩展开发系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案例更正,原为“1、自****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6分;不提供不得分。此小项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1、自****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6分;不提供不得分。此小项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16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请以新的下载招标文件为准,其余不变。 2、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