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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25年网挂第1号)

湖北十堰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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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范围及性质:(见下表)

下载

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45日内(含成交当日)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缴清税费10个工作日内,由点击登录查看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地块所在地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5.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规划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7.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凡在本市****

三、用户注册与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人依照规定,向 CA数字证书武汉办事处办理CA数字证书;

2、竞买申请人办理 CA数字证书后需完成网上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认真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

3、竞买申请人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四、竞买报名

竞买人须于****16时前登录十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名称与缴款人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11时前予以确认。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至1月23日,计20天。

挂牌时间:****至2月6日16时30分,计14天。

摘牌时间:****16时30分。

摘牌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前从十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下载,也可到点击登录查看业务二室查阅。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4、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十堰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十堰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联系人:陈龙辉

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九、查询网址

本公告和本次拍卖出让结果在十堰市****

十、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申请人办理好网上银行系统后直接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全称: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农商银行白浪支行

账号:****72876

联系人:汪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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