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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2.工程地点:铜川市****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所需零星材料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详见附件5)。
三、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零星材料应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符合招标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供货周期
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进场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将相应材料及控制资料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交货地点
陕西省铜川市****点击登录查看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2. 结算依据: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签收单为依据。
3. 过程结算
(1)过程结算的时间:每月23日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计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实际完成量。
(2)所有过程结算均作为中间结算,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乙方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其仅是乙方供货量的粗略估算,不是计算乙方供货量的准确计量,不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4. 最终结算的条件及流程:乙方供货完毕,并交付货物的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后, 30 天内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
5. 双方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和本项目所在的工程(分)公司经理(工程部长)同时签字,如缺少其中一人(或方),视为甲方内部报送材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6.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以月度结算作为进度款的暂付依据,材料运至现场且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月度结算单,次月支付当月结算款的70%(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材料运至现场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最终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中航信、工行E信等供应链支付,信用证及以物抵债等,甲方不再支付贴息费用。
7.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投标须知
1、本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经招标评标小组评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附件均须填写完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陕建云采平台”。
3、发标时间: 2025年 1 月 3日(具体时间以陕建云采招标平台为准)。
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 15 日 17:00 前(开、议标时间电话通知)。
5、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招议标文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装运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招标文件内明示及暗示的风险等一切因素,为一次性包死价,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供需、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银行利率等变化而调整。
8、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
八、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具备独立、合法的营业资质。
2、运输能力:能够满足高峰期要求。
3、有相关类似工程供销业绩。
4、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九、其他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供货清单,进行合理报价。
2、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3、最高限价为含税107.96万元。
十、投标附件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1、招标文件确认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投标函(附件3)
4、承诺函(附件4)
5、报价清单(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