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路(水东路、北京西路、五里冲路、黔灵山路)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四条路(水东路、北京西路、五里冲路、黔灵山路)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四条路(水东路、北京西路、五里冲路、黔灵山路)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龙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四条路(水东路、北京西路、五里冲路、黔灵山路)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于****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公示期:****至 **** ),又于**** 19:15在贵阳市****
事实依据:需求公示截图、采购公告截图采购需求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贵州****
事实依据:需求公示截图、采购公告截图采购需求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贵州****
请求:撤销已发布的采购需求及采购公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及采购公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本项目纳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并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申报;且本项目为同一项目,在第一次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不做实质性变动及修改的前提下开展二次招标。 2.第一次招标《需求公示》 本项目已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公示时间:****至 ****(发布采购需求公示过程中未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等); 3.第一次招标过程 本项目于****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30)内未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投诉等。 4.第二次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因本项目需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系统生成采购项目,同一项目在发布二次公告时,需通过系统流程需再次操作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后才能再次发布采购公告;且本项目在第一次招标《采购文件》基础上未作任何实质性变动及修改情况下发布《采购需求公示》进行项目申报,并于****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4.总结回复 4.1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项目已在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前,已在指定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示》,且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至****);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4.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的发布并未对贵公司权益造成损害。 4.3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采购公告发布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若贵单位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