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需聘请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灵石县****
一、报名期限
****至****下午6:00前。
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1.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确定成员,组织开展招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前期的相关咨询(若采购涉及特殊技术要求需进行技术调研及审查)、协助合同签订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 代理单位必须保障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四、报名条件
1. 为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需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实力;拥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人员队伍。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招标要求
1. 全面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清单严格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妥善做好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并进行规范存档。
六、报名提交材料
1. 企业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若暂无则可不提供);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 代理公司近五年内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代理合同);
5. 人员配置情况、信誉评估情况、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等;
6. 本项目的报名表。
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以纸质密封信封形式送达我局(灵石县人民政府5楼515室)。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七、确定方式
若报名单位仅有一家,直接确定该单位为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若报名单位达到两家及以上,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邀请山西政采专家库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得分排名第一的代理公司将成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
八、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于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果将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单位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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