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服务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汽车租赁
业务外包招标公告(二次)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服务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准入条件、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含简易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够按国家规定税率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修改为:“包件2、包件3、包件4的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含简易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够按国家规定税率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件5的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含简易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包含车辆设备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够按国家规定税率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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