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防范行政法律风险,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城管局)拟开展2025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选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10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2、无刑事犯罪记录,2020-2024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
3、具有担任成都市市级、区级政府机关以上或者成都市大型国企以上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4、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人数不低于5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其中1名为律师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统筹、协调,对外法律文书具名等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3)无刑事犯罪记录,2020-2024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4)其中至少有4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擅长行政法,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水务、防汛、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有相关经验。
二、服务事项
1、完成各项交办的涉法行政事务,有针对性的对生态环境城管局提出的法律咨询、各类重大工作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及处理意见;按照要求及时解读新法律法规等,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服务工作。每年法律咨询约 200 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约50件。
2、依据生态环境城管局的要求审核、修改各类民事合同、全面参与合同的协商、签订、履行、存档、管理等所有流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咨询意见书。每年民事合同审核约 50件。
3、按照要求严格审查重大文件,参与修改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和制定,从合法性方面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等。
4、协助处理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涉法纠纷,解决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各类涉法纠纷。每年协助处理纠纷约10件。
5、全年为生态环境城管局或者管理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 5次法律培训服务。
6、根据需要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参加案审会、听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相关会议或谈判,就合法性、可行性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审查论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城管局的需求安排律师提供上门服务,了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每年参与案件会审约 30 件。
7、对重大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协助建立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防范应急制度,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问题。
8、参与重大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受生态环境城管局委托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处理。根据生态环境城管局授权,签订、送达或收取法律文件,起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律师函等。每年诉讼代理等约10件。针对全年已办结的诉讼案件,年终召开一次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研讨会。
9、参与生态环境城管局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与处理。每年复议案件约20件。针对全年已办结的复议案件,年终出具一份书面法律分析意见书。
10、参与生态环境城管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每年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约 200 件。
1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文件、采购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文本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书。
12、办理生态环境城管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城市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等涉法事务)。
13、指派固定律师1名(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每周至少两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生态环境城管局工作。
三、商务要求
(一)比选控价
法律咨询收费上限为220000.00元/年、行政复议、诉讼单价收费上限为8000.00元/件。
(二)服务时间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服务要求
1、接到关于相关法律咨询后不超过24个小时内进行口头回复,若需要书面回复,则不超过48个小时。如有特殊紧急需求,保证在2小时内前往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的事项,并服从分配安排。
2、一旦出现诸如大规模信访、群体性等的突发事件时,项目团队应当在接到消息之后2个小时内参与到解决突发事件中,同时通过与政法、信访、应急、公安等政府部门对接,沟通,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为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不良的社会影响。
3、接到相关起诉书之日起,24小时内展开资料/证据收集工作,积极准备应诉工作,于法律规定时间内提交法院相应材料。在每季度末之前,就上季度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召开案例研讨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诉讼建议。
4、在年服务期届满之前,就该年度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安排提供述职、建议等服务,并就律师工作建议进行书面表述。
(四)服务考核及付款
1、法律咨询类: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出具年终工作总结,甲方根据合同内容和服务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验收不合格的,合同尾款减半支付。
2、行政复议、诉讼类:按诉讼件数为准,以件数*成交单价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立案后,未提交答辩资料当事人撤诉的,不支付费用;提交答辩资料后,开庭应诉前当事人撤诉的,支付合同单价50%;提交答辩资料并开庭应诉的,支付合同单价全款。)
四、响应材料
(一)比选时间和方式
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7:00前将报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比选文件中提及的比选条件、律所基本情况及律所服务业绩、服务律师团队等相关资料)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qq.com。我局将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比选,若供应商大于10家,我局将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供应商参与比选,抽取结果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
(二)比选文件递交
入围供应商需在****17:00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申请文件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政策法规处(成都市****925办公室)。比选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方案。
5、律所及服务团队、服务业绩基本情况:
(1)本所基本情况介绍:合伙人情况、专业优势、从业人员概况、全国及成都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业务情况;
(2)服务团队名单及情况介绍:服务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情况表,律师团队负责人、律师名单、基本情况;服务团队律师个人获得的荣誉和证明材料,各成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3)服务业绩:近5年参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单位)法律服务情况,包括业绩一览表、法律服务合同及客户满意度评价或其他能佐证服务质量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案例3例,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案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例等。
6、比选资格承诺函。
7、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比选资格承诺函原件等)。
8、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2,超出比选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
(四)比选结果
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
1.年度考核表
2.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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