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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暂无 |
发文日期: | **** 11:02 |
文 号: | 六水许可决〔2024〕34号 |
关键词: | |
名 称: | 【六水许可决〔2024〕34号】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金寨县S331丁埠至南溪段升级改造工程夹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金寨县****
一、原则同意金寨县S331丁埠至南溪段升级改造工程夹河大桥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金寨县****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落实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落实专项经费,报金寨县水利局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分别由金寨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报当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过水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金寨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由金寨县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内容进行核验。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通知金寨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金寨县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九、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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