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设备入围采购询价文件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现点击登录查看对《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设备入围采购》的询价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作如下澄清:
因询价文件中技术标准无法满足现今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技术标准现变更为:
1、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接收设施询价采购技术要求满足《GY/T **** 卫星直播系统高清综合接收解码器(智能基本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规定。
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接收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1总体要求
a) 支持接收卫星直播系统传输的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信号与数字广播信号,基本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信源解码、信道解调等电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b) 软件基于TVOS,应符合GY/T 303.1—2016的要求;
c) 具有DCAS功能,应符合GY/T 308—2017的要求;
d) 软件功能、应用软件、软件升级等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e) 具备触发并接收应急广播消息功能,应符合GD/J 051的要求;
f) 支持收视行为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GD/J 052的要求;
g) EMC特性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h) 北斗接收性能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1 卫星接收天线及馈线
2.1.1 工作环境条件
2.1.1.1 大气条件
温度:-25°C ~55°C;
相对湿度:5%~100%。
2.1.1.2 抗风能力
风速17m/s~20m/s正常工作,即天线轻微摆动,整体不变形,不影响接收效果。
风速24m/s~28m/s降精度工作,即方位角、仰角变化不大于0.3°。
风速32m/s~37m/s不被破坏,即朝天锁定牢固,大风过后恢复到原方位角、仰角,可达到大风前图像质量。
2.1.2 功能
2.1.2.1 天线采用手动驱动方式。
2.1.2.2 天线指向调整范围
无特殊要求时,天线指向调整范围为仰角5°~85°,方位0°~360°。
2.1.2.3 刻度指示
应有仰角刻度盘指示,仰角(以大地水平为0°)刻度误差不大于1°。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刻度误差应不大于1°。
2.1.3 结构和工艺
2.1.3.1 如无特殊要求,天线板面材质可为钢板、铝板或玻璃钢。
2.1.3.2 天线馈源位置可以为前置正馈或偏置。
2.1.3.3 表面喷涂
喷塑或喷漆。要求喷涂前必须将表面清洗干净,钢板天线喷漆时必须有防锈底漆。
2.1.3.4 反射面厚度(钢板反射面厚度是指材料厚度)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55mm(标称值);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75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D≤0.6m)应不小于0.6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0.6m
铸铝反射面厚度应不小于2mm(标称值)。
2.1.3.5 表面精度均方根误差
δ≤0.5mm(测试点距为100mm~150mm)。
2.1.3.6 焦距调整范围
为保证天线安装后达到最佳焦径比,其焦距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5mm。
2.1.3.7 安全性
搬运、安装过程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2.1.3.8 安装方式
以地盘式安装方式为主。个别地区在不改变价格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安装方式备选。在方案中应对各种安装方式进行说明。
2.1.4 外观、标识
天线反射面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1.5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自安装之日起)。
2.1.6 环境适应性
表面应不起泡、不变形、无裂纹、不断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1.7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给出天线的焦径比和适应的馈源(含一体化高频头)照射角等主要参数。特别对安装、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做出明确规定。
2.1.8 馈线
馈线电缆内导体材质为铜,屏蔽采用64网铝镁丝,馈线可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馈线长度为15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英制F接头)。馈线的衰减、屏蔽效能、回波损耗、弯曲半径、高低温试验性能指标和馈线连接器的衰减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馈线和馈线连接器指标要求
2.1.9 电缆接头
应采用英制F型接头;工作频率范围应涵盖950 MHz~1450MHz;1000MHz插入损耗≤0.2dB,反射损耗≥18dB;工作环境温度:-25℃~70℃;接头工艺良好(要求采用冷压机制方式),接头与电缆连接紧密并进行防水处理。高频头输出与卫星接收机输入的英制F型制式须一致。
2.2高频头应满足GY/T 232-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技术要求。
2.2.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一般要求:-25°C~55°C;
寒冷地区:-50°C~55°C;
高温地区:-25°C~70°C;
相对湿度:5%~100%;
2.2.2 连接方式
输出端口:英制F型,阴性。
2.2.3 供电方式
电压:11V~20V(DC);
极化转换电压:左旋16~20V(DC),右旋11~14V(DC);
供电电流:≤200mA。
2.2.4 照射角
一体化高频头产品说明书应给出照射角数值。
2.2.5 外观、标识
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锈蚀等缺陷,螺钉固定应牢固不松动,标识清晰、正确,有防水措施。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或防水堵头。
高频头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2.6 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2.7 可靠性要求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10000小时。
2.3 接收机(北斗接收机)
2.3.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5°C~40°C;
相对湿度:10%~90%;
电源电压:90V~260V(AC);
电源频率:50Hz±3Hz。
2.3.2 处理器和存储器指标
2.3.2.1处理器:指标要求≥2000DMIPS。
2.3.2.2存储器:RAM≥512MB;Flash≥256MB;安全存储片≥20KB。
2.3.3 输入输出接口
2.3.3.1 射频接口
L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备卫星调谐器和北斗混合的输入,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L波段射频环通:接收机可选L波段射频输出,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2.3.3.2 视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CVBS视频输出接口,应至少支持1个HDMI输出接口,HDMI版本应不低于1.3。
2.3.3.3 音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立体声音频输出接口。
2.3.3.4 其它接口
应至少有1个USB2.0或更高版本TYPE-A接口,可有1个D型9针阴性RS232接口,可有1个Ethernet RJ45接口。
2.3.4 电源接口
综合接收解码器可采用交流电源或者12V直流电源。
采用交流电电源时,综合接收解码器提供的外接插头应符合GB/T 1002的规定。
采用12V直流电源时,电源适配器要求:电源输入范围:90V~260V(AC);电源频率:50Hz±3Hz;输出电压12±5%;输出电流≥1.5A。
2.3.5 信源解码
信源解码要求如下。
a) 系统应符合GB/T 17975.1—2010规定的传送流格式,应能对GB/T 17975.2—2000中MP@ML格式
的标清码流和GB/T 20090.16—2016中规定的高清码流(Level 6.0.1.08.60)进行解码;应能
对符合GB/T 17191.3—1997中第2层和GB/T 22726—2008的音频进行解码,可选支持对AC-3格
式的音频进行解码。
b) 应支持一个业务(电视频道)下至少四个音频流。
c) 应支持单声道、双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输出。
d) 单路应支持视频压缩码率0.5Mbps~20Mbps连续可调。
e) 图像格式和扫描格式应支持:标清720×576/50/I,高清1920×1080/50/I。
f) 对于非加密的卫星直播节目不应直接解码,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是否可以解码。
g) 对于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应直接解码,不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
注:AC-3格式音频见ATSC A/52。
2.3.6信道性能
卫星直播系统信道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输入L波段的RF频率适应范围:950MHz~1450MHz。
b) 捕捉信号的频率范围:在偏离标称载波频率-5MHz~5MHz范围内,均捕捉到信号。
c) 输入电平适应范围:-65dBm~-30dBm。
d) 极化切换电压:13V±1V DC右旋,18V±1V DC左旋;电流:≥200mA。
e) 符号率:2MS/s~45MS/s。
f)0/ NES 门限值:≤4.8dB(QPSK、FEC=3/4、α=0.25时)。
g)0/ NES 门限值:≤8.8dB(8PSK、FEC=3/4、α=0.25时)。
2.3.7 外观、标识
外壳面板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和锈蚀,按键、旋钮应灵活自如,标记应明确清晰。
2.3.8 恢复出厂设置
综合接收解码器应提供恢复出厂设置的功能,用于清除综合接收解码器保存的数据并恢复到出厂时的数据。
2.3.9 安全启动
综合接收解码器加电之后,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会首先验证Flash(用于存储综合接收解码器代码和节目数据的电子非易失性存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仍然可以保持)启动模块的有效性,只有验证通过,才会把处理器的控制权交给Flash启动模块;否则,处理器将重新执行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或者停止启动。
2.3.10 位置锁定
应通过与北斗经纬度信息绑定实现位置锁定功能,并支持位置锁定系统典型工作场景及流程,应能实时获取、安全存储和比对位置锁定信息,并根据位置锁定信息控制综合接收解码器节目播放。
2.4解复用
应支持对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解复用,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解析符合GB/T 28161—2011定义的PSI/SI表;
b) 支持解码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至少支持的最大比特率为97.2Mbps;
c) 同时支持至少16个基本流的解复用,即同时具有至少16个PID过滤器;
d) 支持提供至少32个段过滤器;
e) 支持对可变码率的基本流解码。
2.5解复用
应支持对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解复用,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解析符合GB/T 28161—2011定义的PSI/SI表;
b) 支持解码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至少支持的最大比特率为97.2Mbps;
c) 同时支持至少16个基本流的解复用,即同时具有至少16个PID过滤器;
d) 支持提供至少32个段过滤器;
e) 支持对可变码率的基本流解码。
f) 只进行单路传送流的解复用。
2.6图形处理与显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视频层,用来显示视频画面,可以缩放画面大小,支持缩放至原始分辨率的1/4和1/16;
b) 支持OSD层,用来显示图片、文字等内容,OSD层应支持32位真彩色显示,分辨率支持1280×720;
c) 支持MPEG2 I帧图片、AVS+ I帧图片和JPEG压缩图片;
d) 支持GIF、PNG、BMP图片;
e) 支持静态背景层(可选)。
3、质量保证期
每批设备安装合格后24个月内卖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设备等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
4、故障响应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发生严重的用户无能力处理和修复的故障后,用户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在接到用户的故障通知后,若卖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备件服务
卖方应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2、直播卫星户户通双模接收设施询价采购技术要求满足《GY/T 400-2024 卫星直播系统高清综合接收解码器(智能基本型-卫星地面双模)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规定。
直播卫星户户通双模接收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1总体要求
a) 支持接收卫星直播系统传输的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信号与数字广播信号,基本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信源解码、信道解调等电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b) 软件基于TVOS,应符合GY/T 303.1—2016的要求;
c) 具有DCAS功能,应符合GY/T 308—2017的要求;
d) 软件功能、应用软件、软件升级等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e) 具备触发并接收应急广播消息功能,应符合GD/J 051的要求;
f) 支持收视行为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GD/J 052的要求;
g) EMC特性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h) 北斗接收性能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1 卫星接收天线及馈线
2.1.1 工作环境条件
2.1.1.1 大气条件
温度:-25°C ~55°C;
相对湿度:5%~100%。
2.1.1.2 抗风能力
风速17m/s~20m/s正常工作,即天线轻微摆动,整体不变形,不影响接收效果。
风速24m/s~28m/s降精度工作,即方位角、仰角变化不大于0.3°。
风速32m/s~37m/s不被破坏,即朝天锁定牢固,大风过后恢复到原方位角、仰角,可达到大风前图像质量。
2.1.2 功能
2.1.2.1 天线采用手动驱动方式。
2.1.2.2 天线指向调整范围
无特殊要求时,天线指向调整范围为仰角5°~85°,方位0°~360°。
2.1.2.3 刻度指示
应有仰角刻度盘指示,仰角(以大地水平为0°)刻度误差不大于1°。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刻度误差应不大于1°。
2.1.3 结构和工艺
2.1.3.1 如无特殊要求,天线板面材质可为钢板、铝板或玻璃钢。
2.1.3.2 天线馈源位置可以为前置正馈或偏置。
2.1.3.3 表面喷涂
喷塑或喷漆。要求喷涂前必须将表面清洗干净,钢板天线喷漆时必须有防锈底漆。
2.1.3.4 反射面厚度(钢板反射面厚度是指材料厚度)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55mm(标称值);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75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D≤0.6m)应不小于0.6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0.6m
铸铝反射面厚度应不小于2mm(标称值)。
2.1.3.5 表面精度均方根误差
δ≤0.5mm(测试点距为100mm~150mm)。
2.1.3.6 焦距调整范围
为保证天线安装后达到最佳焦径比,其焦距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5mm。
2.1.3.7 安全性
搬运、安装过程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2.1.3.8 安装方式
以地盘式安装方式为主。个别地区在不改变价格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安装方式备选。在方案中应对各种安装方式进行说明。
2.1.4 外观、标识
天线反射面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1.5 使用寿命
2.1.6 环境适应性
表面应不起泡、不变形、无裂纹、不断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1.7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给出天线的焦径比和适应的馈源(含一体化高频头)照射角等主要参数。特别对安装、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做出明确规定。
2.1.8 馈线
馈线电缆内导体材质为铜,屏蔽采用64网铝镁丝,馈线可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卫星信号馈线长度为15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英制F接头),地面数字电视信号馈线长度为20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英制F接头)。馈线的衰减、屏蔽效能、回波损耗、弯曲半径、高低温试验性能指标和馈线连接器的衰减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馈线和馈线连接器指标要求
2.1.9 电缆接头
应采用英制F型接头;工作频率范围应涵盖950 MHz~1450MHz;1000MHz插入损耗≤0.2dB,反射损耗≥18dB;工作环境温度:-25℃~70℃;接头工艺良好(要求采用冷压机制方式),接头与电缆连接紧密并进行防水处理。高频头输出与卫星接收机输入的英制F型制式须一致。
2.2 高频头(下变频器)
高频头应满足GY/T 232-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技术要求。
2.2.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一般要求:-25°C~55°C;
寒冷地区:-50°C~55°C;
高温地区:-25°C~70°C;
相对湿度:5%~100%;
2.2.2 连接方式
输出端口:英制F型,阴性。
2.2.3 供电方式
电压:11V~20V(DC);
极化转换电压:左旋16~20V(DC),右旋11~14V(DC);
供电电流:≤200mA。
2.2.4 照射角
一体化高频头产品说明书应给出照射角数值。
2.2.5 外观、标识
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锈蚀等缺陷,螺钉固定应牢固不松动,标识清晰、正确,有防水措施。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或防水堵头。
高频头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2.6 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2.7 可靠性要求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10000小时。
2.3 接收机(北斗接收机)
2.3.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5°C~40°C;
相对湿度:10%~90%;
电源电压:90V~260V(AC);
电源频率:50Hz±3Hz。
2.3.2 处理器和存储器指标
2.3.2.1处理器:指标要求≥2000DMIPS。
2.3.2.2存储器:RAM≥512MB;Flash≥256MB;安全存储片≥20KB。
2.3.3 输入输出接口
2.3.3.1 射频接口
L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备卫星调谐器和北斗混合的输入,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L波段射频环通:接收机可选L波段射频输出,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V/U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备地面数字电视调谐器的输入,符合GB/T11313.2-2007,阴性,75欧姆。
V/U波段射频环通:接收机可选V/U波段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输出,符合GB/T1****13,阴性,75欧姆。
2.3.3.2 视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CVBS视频输出接口,应至少支持1个HDMI输出接口,HDMI版本应不低于1.3。
2.3.3.3 音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立体声音频输出接口。
2.3.3.4 其它接口
应至少有1个USB2.0或更高版本TYPE-A接口,可有1个D型9针阴性RS232接口,可有1个Ethernet RJ45接口。
2.3.4 电源接口
综合接收解码器可采用交流电源或者12V直流电源。
采用交流电电源时,综合接收解码器提供的外接插头应符合GB/T 1002的规定。
采用12V直流电源时,电源适配器要求:电源输入范围:90V~260V(AC);电源频率:50Hz±3Hz;输出电压12±5%;输出电流≥1.5A。
2.3.5 信源解码
信源解码要求如下。
a) 系统应符合GB/T 17975.1—2010规定的传送流格式,应能对GB/T 17975.2—2000中MP@ML格式
的标清码流和GB/T 20090.16—2016中规定的高清码流(Level 6.0.1.08.60)进行解码;应能
对符合GB/T 17191.3—1997中第2层和GB/T 22726—2008的音频进行解码,可选支持对AC-3格
式的音频进行解码。
b) 应支持一个业务(电视频道)下至少四个音频流。
c) 应支持单声道、双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输出。
d) 单路应支持视频压缩码率0.5Mbps~20Mbps连续可调。
e) 图像格式和扫描格式应支持:标清720×576/50/I,高清1920×1080/50/I。
f) 对于非加密的卫星直播节目不应直接解码,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是否可以解码。
g) 对于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应直接解码,不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
注:AC-3格式音频见ATSC A/52。
2.3.6信道性能
卫星直播系统信道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输入L波段的RF频率适应范围:950MHz~1450MHz。
b) 捕捉信号的频率范围:在偏离标称载波频率-5MHz~5MHz范围内,均捕捉到信号。
c) 输入电平适应范围:-65dBm~-30dBm。
d) 极化切换电压:13V±1V DC右旋,18V±1V DC左旋;电流:≥200mA。
e) 符号率:2MS/s~45MS/s。
f)0/ NES 门限值:≤4.8dB(QPSK、FEC=3/4、α=0.25时)。
g)0/ NES 门限值:≤8.8dB(8PSK、FEC=3/4、α=0.25时)。
2.3.7 外观、标识
外壳面板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和锈蚀,按键、旋钮应灵活自如,标记应明确清晰。
2.3.8 恢复出厂设置
综合接收解码器应提供恢复出厂设置的功能,用于清除综合接收解码器保存的数据并恢复到出厂时的数据。
2.3.9 安全启动
综合接收解码器加电之后,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会首先验证Flash(用于存储综合接收解码器代码和节目数据的电子非易失性存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仍然可以保持)启动模块的有效性,只有验证通过,才会把处理器的控制权交给Flash启动模块;否则,处理器将重新执行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或者停止启动。
2.3.10 位置锁定
应通过与北斗经纬度信息绑定实现位置锁定功能,并支持位置锁定系统典型工作场景及流程,应能实时获取、安全存储和比对位置锁定信息,并根据位置锁定信息控制综合接收解码器节目播放。
2.4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天线(UHF八木天线)
2.4.1 工作环境
温度:-25°C ~55°C;
相对湿度:5%~100%。
2.4.2 工作带宽
工作带宽:48.5MHz~806MHz。
2.4.3 电压驻波比
电压驻波比:≤2。
2.4.4 正交极化保护率
工作带宽内大于等于15dB。
2.4.5 前后比
工作带宽内前后比14dB。
2.4.6 增益
工作带宽内≥11 dB。
2.4.7 极化
极化方式:水平。
2.4.8 接头
接头为:英制F型,阴性,与卫星接收机输入接头制式须一致,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
2.4.9 材质
防腐蚀铝合金,主杠采用16×16方铝,厚度≥0.8mm,引向管采用Ф0.8圆管,厚度≥0.8mm。
2.4.10 其它要求
2.4.10.1 安装抱杆直径(mm):Φ40-55。
2.4.10.2 抗风:60(m/s)。
2.4.10.3 抱箍夹具部位的方管内应内置长条形橡胶块做支撑。
2.4.10.4 变阻器应做防水处理。
2.4.10.5 包装:每箱50付,每付单独塑袋封包,含防水胶带、安装说明书。
2.5解复用
应支持对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解复用,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解析符合GB/T 28161—2011定义的PSI/SI表;
b) 支持解码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至少支持的最大比特率为97.2Mbps;
c) 同时支持至少16个基本流的解复用,即同时具有至少16个PID过滤器;
d) 支持提供至少32个段过滤器;
e) 支持对可变码率的基本流解码。
f) 只进行单路传送流的解复用。
2.6图形处理与显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视频层,用来显示视频画面,可以缩放画面大小,支持缩放至原始分辨率的1/4和1/16;
b) 支持OSD层,用来显示图片、文字等内容,OSD层应支持32位真彩色显示,分辨率支持1280×720;
c) 支持MPEG2 I帧图片、AVS+ I帧图片和JPEG压缩图片;
d) 支持GIF、PNG、BMP图片;
e) 支持静态背景层(可选)。
3、质量保证期
每批设备安装合格后24个月内卖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设备等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
4、故障响应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发生严重的用户无能力处理和修复的故障后,用户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在接到用户的故障通知后,若卖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备件服务
卖方应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因询价文件中技术标准无法满足现今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技术标准现变更为:
1、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接收设施询价采购技术要求满足《GY/T **** 卫星直播系统高清综合接收解码器(智能基本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规定。
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接收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1总体要求
a) 支持接收卫星直播系统传输的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信号与数字广播信号,基本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信源解码、信道解调等电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b) 软件基于TVOS,应符合GY/T 303.1—2016的要求;
c) 具有DCAS功能,应符合GY/T 308—2017的要求;
d) 软件功能、应用软件、软件升级等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e) 具备触发并接收应急广播消息功能,应符合GD/J 051的要求;
f) 支持收视行为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GD/J 052的要求;
g) EMC特性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h) 北斗接收性能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1 卫星接收天线及馈线
2.1.1 工作环境条件
2.1.1.1 大气条件
温度:-25°C ~55°C;
相对湿度:5%~100%。
2.1.1.2 抗风能力
风速17m/s~20m/s正常工作,即天线轻微摆动,整体不变形,不影响接收效果。
风速24m/s~28m/s降精度工作,即方位角、仰角变化不大于0.3°。
风速32m/s~37m/s不被破坏,即朝天锁定牢固,大风过后恢复到原方位角、仰角,可达到大风前图像质量。
2.1.2 功能
2.1.2.1 天线采用手动驱动方式。
2.1.2.2 天线指向调整范围
无特殊要求时,天线指向调整范围为仰角5°~85°,方位0°~360°。
2.1.2.3 刻度指示
应有仰角刻度盘指示,仰角(以大地水平为0°)刻度误差不大于1°。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刻度误差应不大于1°。
2.1.3 结构和工艺
2.1.3.1 如无特殊要求,天线板面材质可为钢板、铝板或玻璃钢。
2.1.3.2 天线馈源位置可以为前置正馈或偏置。
2.1.3.3 表面喷涂
喷塑或喷漆。要求喷涂前必须将表面清洗干净,钢板天线喷漆时必须有防锈底漆。
2.1.3.4 反射面厚度(钢板反射面厚度是指材料厚度)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55mm(标称值);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75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D≤0.6m)应不小于0.6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0.6m
铸铝反射面厚度应不小于2mm(标称值)。
2.1.3.5 表面精度均方根误差
δ≤0.5mm(测试点距为100mm~150mm)。
2.1.3.6 焦距调整范围
为保证天线安装后达到最佳焦径比,其焦距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5mm。
2.1.3.7 安全性
搬运、安装过程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2.1.3.8 安装方式
以地盘式安装方式为主。个别地区在不改变价格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安装方式备选。在方案中应对各种安装方式进行说明。
2.1.4 外观、标识
天线反射面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1.5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自安装之日起)。
2.1.6 环境适应性
表面应不起泡、不变形、无裂纹、不断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1.7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给出天线的焦径比和适应的馈源(含一体化高频头)照射角等主要参数。特别对安装、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做出明确规定。
2.1.8 馈线
馈线电缆内导体材质为铜,屏蔽采用64网铝镁丝,馈线可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馈线长度为15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英制F接头)。馈线的衰减、屏蔽效能、回波损耗、弯曲半径、高低温试验性能指标和馈线连接器的衰减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馈线和馈线连接器指标要求
频率 (MHz) | 馈线衰减 (dB/m) | 馈线屏蔽 效能(dB) | 馈线回波 损耗(dB) | 馈线弯曲半径 | 馈线高低温 试验性能 | 馈线连接器衰减(dB) |
800 | ≤ 0.190 | ≥ 70 | ≥ 20 | 不小于馈线外径的20倍 | 在80±2℃温度下,高温试验168h,绝缘和护套材料应无机械损伤。 在-25±3℃温度下,低温试验20h,绝缘和护套材料应无机械损伤。 | ≤ 0.18 |
950 | ≤ 0.213 | |||||
1000 | ≤ 0.220 | |||||
1450 | ≤ 0.265 | |||||
1500 | ≤ 0.270 |
2.1.9 电缆接头
应采用英制F型接头;工作频率范围应涵盖950 MHz~1450MHz;1000MHz插入损耗≤0.2dB,反射损耗≥18dB;工作环境温度:-25℃~70℃;接头工艺良好(要求采用冷压机制方式),接头与电缆连接紧密并进行防水处理。高频头输出与卫星接收机输入的英制F型制式须一致。
2.2高频头应满足GY/T 232-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技术要求。
2.2.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一般要求:-25°C~55°C;
寒冷地区:-50°C~55°C;
高温地区:-25°C~70°C;
相对湿度:5%~100%;
2.2.2 连接方式
输出端口:英制F型,阴性。
2.2.3 供电方式
电压:11V~20V(DC);
极化转换电压:左旋16~20V(DC),右旋11~14V(DC);
供电电流:≤200mA。
2.2.4 照射角
一体化高频头产品说明书应给出照射角数值。
2.2.5 外观、标识
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锈蚀等缺陷,螺钉固定应牢固不松动,标识清晰、正确,有防水措施。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或防水堵头。
高频头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2.6 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2.7 可靠性要求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10000小时。
2.3 接收机(北斗接收机)
2.3.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5°C~40°C;
相对湿度:10%~90%;
电源电压:90V~260V(AC);
电源频率:50Hz±3Hz。
2.3.2 处理器和存储器指标
2.3.2.1处理器:指标要求≥2000DMIPS。
2.3.2.2存储器:RAM≥512MB;Flash≥256MB;安全存储片≥20KB。
2.3.3 输入输出接口
2.3.3.1 射频接口
L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备卫星调谐器和北斗混合的输入,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L波段射频环通:接收机可选L波段射频输出,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2.3.3.2 视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CVBS视频输出接口,应至少支持1个HDMI输出接口,HDMI版本应不低于1.3。
2.3.3.3 音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立体声音频输出接口。
2.3.3.4 其它接口
应至少有1个USB2.0或更高版本TYPE-A接口,可有1个D型9针阴性RS232接口,可有1个Ethernet RJ45接口。
2.3.4 电源接口
综合接收解码器可采用交流电源或者12V直流电源。
采用交流电电源时,综合接收解码器提供的外接插头应符合GB/T 1002的规定。
采用12V直流电源时,电源适配器要求:电源输入范围:90V~260V(AC);电源频率:50Hz±3Hz;输出电压12±5%;输出电流≥1.5A。
2.3.5 信源解码
信源解码要求如下。
a) 系统应符合GB/T 17975.1—2010规定的传送流格式,应能对GB/T 17975.2—2000中MP@ML格式
的标清码流和GB/T 20090.16—2016中规定的高清码流(Level 6.0.1.08.60)进行解码;应能
对符合GB/T 17191.3—1997中第2层和GB/T 22726—2008的音频进行解码,可选支持对AC-3格
式的音频进行解码。
b) 应支持一个业务(电视频道)下至少四个音频流。
c) 应支持单声道、双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输出。
d) 单路应支持视频压缩码率0.5Mbps~20Mbps连续可调。
e) 图像格式和扫描格式应支持:标清720×576/50/I,高清1920×1080/50/I。
f) 对于非加密的卫星直播节目不应直接解码,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是否可以解码。
g) 对于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应直接解码,不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
注:AC-3格式音频见ATSC A/52。
2.3.6信道性能
卫星直播系统信道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输入L波段的RF频率适应范围:950MHz~1450MHz。
b) 捕捉信号的频率范围:在偏离标称载波频率-5MHz~5MHz范围内,均捕捉到信号。
c) 输入电平适应范围:-65dBm~-30dBm。
d) 极化切换电压:13V±1V DC右旋,18V±1V DC左旋;电流:≥200mA。
e) 符号率:2MS/s~45MS/s。
f)0/ NES 门限值:≤4.8dB(QPSK、FEC=3/4、α=0.25时)。
g)0/ NES 门限值:≤8.8dB(8PSK、FEC=3/4、α=0.25时)。
2.3.7 外观、标识
外壳面板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和锈蚀,按键、旋钮应灵活自如,标记应明确清晰。
2.3.8 恢复出厂设置
综合接收解码器应提供恢复出厂设置的功能,用于清除综合接收解码器保存的数据并恢复到出厂时的数据。
2.3.9 安全启动
综合接收解码器加电之后,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会首先验证Flash(用于存储综合接收解码器代码和节目数据的电子非易失性存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仍然可以保持)启动模块的有效性,只有验证通过,才会把处理器的控制权交给Flash启动模块;否则,处理器将重新执行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或者停止启动。
2.3.10 位置锁定
应通过与北斗经纬度信息绑定实现位置锁定功能,并支持位置锁定系统典型工作场景及流程,应能实时获取、安全存储和比对位置锁定信息,并根据位置锁定信息控制综合接收解码器节目播放。
2.4解复用
应支持对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解复用,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解析符合GB/T 28161—2011定义的PSI/SI表;
b) 支持解码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至少支持的最大比特率为97.2Mbps;
c) 同时支持至少16个基本流的解复用,即同时具有至少16个PID过滤器;
d) 支持提供至少32个段过滤器;
e) 支持对可变码率的基本流解码。
2.5解复用
应支持对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解复用,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解析符合GB/T 28161—2011定义的PSI/SI表;
b) 支持解码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至少支持的最大比特率为97.2Mbps;
c) 同时支持至少16个基本流的解复用,即同时具有至少16个PID过滤器;
d) 支持提供至少32个段过滤器;
e) 支持对可变码率的基本流解码。
f) 只进行单路传送流的解复用。
2.6图形处理与显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视频层,用来显示视频画面,可以缩放画面大小,支持缩放至原始分辨率的1/4和1/16;
b) 支持OSD层,用来显示图片、文字等内容,OSD层应支持32位真彩色显示,分辨率支持1280×720;
c) 支持MPEG2 I帧图片、AVS+ I帧图片和JPEG压缩图片;
d) 支持GIF、PNG、BMP图片;
e) 支持静态背景层(可选)。
3、质量保证期
每批设备安装合格后24个月内卖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设备等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
4、故障响应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发生严重的用户无能力处理和修复的故障后,用户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在接到用户的故障通知后,若卖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备件服务
卖方应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2、直播卫星户户通双模接收设施询价采购技术要求满足《GY/T 400-2024 卫星直播系统高清综合接收解码器(智能基本型-卫星地面双模)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规定。
直播卫星户户通双模接收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1总体要求
a) 支持接收卫星直播系统传输的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信号与数字广播信号,基本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信源解码、信道解调等电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b) 软件基于TVOS,应符合GY/T 303.1—2016的要求;
c) 具有DCAS功能,应符合GY/T 308—2017的要求;
d) 软件功能、应用软件、软件升级等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e) 具备触发并接收应急广播消息功能,应符合GD/J 051的要求;
f) 支持收视行为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GD/J 052的要求;
g) EMC特性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h) 北斗接收性能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1 卫星接收天线及馈线
2.1.1 工作环境条件
2.1.1.1 大气条件
温度:-25°C ~55°C;
相对湿度:5%~100%。
2.1.1.2 抗风能力
风速17m/s~20m/s正常工作,即天线轻微摆动,整体不变形,不影响接收效果。
风速24m/s~28m/s降精度工作,即方位角、仰角变化不大于0.3°。
风速32m/s~37m/s不被破坏,即朝天锁定牢固,大风过后恢复到原方位角、仰角,可达到大风前图像质量。
2.1.2 功能
2.1.2.1 天线采用手动驱动方式。
2.1.2.2 天线指向调整范围
无特殊要求时,天线指向调整范围为仰角5°~85°,方位0°~360°。
2.1.2.3 刻度指示
应有仰角刻度盘指示,仰角(以大地水平为0°)刻度误差不大于1°。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刻度误差应不大于1°。
2.1.3 结构和工艺
2.1.3.1 如无特殊要求,天线板面材质可为钢板、铝板或玻璃钢。
2.1.3.2 天线馈源位置可以为前置正馈或偏置。
2.1.3.3 表面喷涂
喷塑或喷漆。要求喷涂前必须将表面清洗干净,钢板天线喷漆时必须有防锈底漆。
2.1.3.4 反射面厚度(钢板反射面厚度是指材料厚度)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55mm(标称值);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75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D≤0.6m)应不小于0.6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0.6m
铸铝反射面厚度应不小于2mm(标称值)。
2.1.3.5 表面精度均方根误差
δ≤0.5mm(测试点距为100mm~150mm)。
2.1.3.6 焦距调整范围
为保证天线安装后达到最佳焦径比,其焦距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5mm。
2.1.3.7 安全性
搬运、安装过程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2.1.3.8 安装方式
以地盘式安装方式为主。个别地区在不改变价格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安装方式备选。在方案中应对各种安装方式进行说明。
2.1.4 外观、标识
天线反射面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1.5 使用寿命
2.1.6 环境适应性
表面应不起泡、不变形、无裂纹、不断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1.7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给出天线的焦径比和适应的馈源(含一体化高频头)照射角等主要参数。特别对安装、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做出明确规定。
2.1.8 馈线
馈线电缆内导体材质为铜,屏蔽采用64网铝镁丝,馈线可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卫星信号馈线长度为15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英制F接头),地面数字电视信号馈线长度为20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英制F接头)。馈线的衰减、屏蔽效能、回波损耗、弯曲半径、高低温试验性能指标和馈线连接器的衰减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馈线和馈线连接器指标要求
频率 (MHz) | 馈线衰减 (dB/m) | 馈线屏蔽 效能(dB) | 馈线回波 损耗(dB) | 馈线弯曲半径 | 馈线高低温 试验性能 | 馈线连接器衰减(dB) |
800 | ≤ 0.190 | ≥ 70 | ≥ 20 | 不小于馈线外径的20倍 | 在80±2℃温度下,高温试验168h,绝缘和护套材料应无机械损伤。 在-25±3℃温度下,低温试验20h,绝缘和护套材料应无机械损伤。 | ≤ 0.18 |
950 | ≤ 0.213 | |||||
1000 | ≤ 0.220 | |||||
1450 | ≤ 0.265 | |||||
1500 | ≤ 0.270 |
2.1.9 电缆接头
应采用英制F型接头;工作频率范围应涵盖950 MHz~1450MHz;1000MHz插入损耗≤0.2dB,反射损耗≥18dB;工作环境温度:-25℃~70℃;接头工艺良好(要求采用冷压机制方式),接头与电缆连接紧密并进行防水处理。高频头输出与卫星接收机输入的英制F型制式须一致。
2.2 高频头(下变频器)
高频头应满足GY/T 232-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技术要求。
2.2.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一般要求:-25°C~55°C;
寒冷地区:-50°C~55°C;
高温地区:-25°C~70°C;
相对湿度:5%~100%;
2.2.2 连接方式
输出端口:英制F型,阴性。
2.2.3 供电方式
电压:11V~20V(DC);
极化转换电压:左旋16~20V(DC),右旋11~14V(DC);
供电电流:≤200mA。
2.2.4 照射角
一体化高频头产品说明书应给出照射角数值。
2.2.5 外观、标识
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锈蚀等缺陷,螺钉固定应牢固不松动,标识清晰、正确,有防水措施。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或防水堵头。
高频头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2.2.6 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2.7 可靠性要求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10000小时。
2.3 接收机(北斗接收机)
2.3.1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5°C~40°C;
相对湿度:10%~90%;
电源电压:90V~260V(AC);
电源频率:50Hz±3Hz。
2.3.2 处理器和存储器指标
2.3.2.1处理器:指标要求≥2000DMIPS。
2.3.2.2存储器:RAM≥512MB;Flash≥256MB;安全存储片≥20KB。
2.3.3 输入输出接口
2.3.3.1 射频接口
L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备卫星调谐器和北斗混合的输入,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L波段射频环通:接收机可选L波段射频输出,符合GB/T1****13,75Ω电缆分配系统,阴性。
V/U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备地面数字电视调谐器的输入,符合GB/T11313.2-2007,阴性,75欧姆。
V/U波段射频环通:接收机可选V/U波段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输出,符合GB/T1****13,阴性,75欧姆。
2.3.3.2 视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CVBS视频输出接口,应至少支持1个HDMI输出接口,HDMI版本应不低于1.3。
2.3.3.3 音频输出接口
应支持立体声音频输出接口。
2.3.3.4 其它接口
应至少有1个USB2.0或更高版本TYPE-A接口,可有1个D型9针阴性RS232接口,可有1个Ethernet RJ45接口。
2.3.4 电源接口
综合接收解码器可采用交流电源或者12V直流电源。
采用交流电电源时,综合接收解码器提供的外接插头应符合GB/T 1002的规定。
采用12V直流电源时,电源适配器要求:电源输入范围:90V~260V(AC);电源频率:50Hz±3Hz;输出电压12±5%;输出电流≥1.5A。
2.3.5 信源解码
信源解码要求如下。
a) 系统应符合GB/T 17975.1—2010规定的传送流格式,应能对GB/T 17975.2—2000中MP@ML格式
的标清码流和GB/T 20090.16—2016中规定的高清码流(Level 6.0.1.08.60)进行解码;应能
对符合GB/T 17191.3—1997中第2层和GB/T 22726—2008的音频进行解码,可选支持对AC-3格
式的音频进行解码。
b) 应支持一个业务(电视频道)下至少四个音频流。
c) 应支持单声道、双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输出。
d) 单路应支持视频压缩码率0.5Mbps~20Mbps连续可调。
e) 图像格式和扫描格式应支持:标清720×576/50/I,高清1920×1080/50/I。
f) 对于非加密的卫星直播节目不应直接解码,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是否可以解码。
g) 对于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应直接解码,不应由条件接收模块控制。
注:AC-3格式音频见ATSC A/52。
2.3.6信道性能
卫星直播系统信道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输入L波段的RF频率适应范围:950MHz~1450MHz。
b) 捕捉信号的频率范围:在偏离标称载波频率-5MHz~5MHz范围内,均捕捉到信号。
c) 输入电平适应范围:-65dBm~-30dBm。
d) 极化切换电压:13V±1V DC右旋,18V±1V DC左旋;电流:≥200mA。
e) 符号率:2MS/s~45MS/s。
f)0/ NES 门限值:≤4.8dB(QPSK、FEC=3/4、α=0.25时)。
g)0/ NES 门限值:≤8.8dB(8PSK、FEC=3/4、α=0.25时)。
2.3.7 外观、标识
外壳面板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和锈蚀,按键、旋钮应灵活自如,标记应明确清晰。
2.3.8 恢复出厂设置
综合接收解码器应提供恢复出厂设置的功能,用于清除综合接收解码器保存的数据并恢复到出厂时的数据。
2.3.9 安全启动
综合接收解码器加电之后,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会首先验证Flash(用于存储综合接收解码器代码和节目数据的电子非易失性存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仍然可以保持)启动模块的有效性,只有验证通过,才会把处理器的控制权交给Flash启动模块;否则,处理器将重新执行处理器内部的初始化程序,或者停止启动。
2.3.10 位置锁定
应通过与北斗经纬度信息绑定实现位置锁定功能,并支持位置锁定系统典型工作场景及流程,应能实时获取、安全存储和比对位置锁定信息,并根据位置锁定信息控制综合接收解码器节目播放。
2.4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天线(UHF八木天线)
2.4.1 工作环境
温度:-25°C ~55°C;
相对湿度:5%~100%。
2.4.2 工作带宽
工作带宽:48.5MHz~806MHz。
2.4.3 电压驻波比
电压驻波比:≤2。
2.4.4 正交极化保护率
工作带宽内大于等于15dB。
2.4.5 前后比
工作带宽内前后比14dB。
2.4.6 增益
工作带宽内≥11 dB。
2.4.7 极化
极化方式:水平。
2.4.8 接头
接头为:英制F型,阴性,与卫星接收机输入接头制式须一致,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
2.4.9 材质
防腐蚀铝合金,主杠采用16×16方铝,厚度≥0.8mm,引向管采用Ф0.8圆管,厚度≥0.8mm。
2.4.10 其它要求
2.4.10.1 安装抱杆直径(mm):Φ40-55。
2.4.10.2 抗风:60(m/s)。
2.4.10.3 抱箍夹具部位的方管内应内置长条形橡胶块做支撑。
2.4.10.4 变阻器应做防水处理。
2.4.10.5 包装:每箱50付,每付单独塑袋封包,含防水胶带、安装说明书。
2.5解复用
应支持对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解复用,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解析符合GB/T 28161—2011定义的PSI/SI表;
b) 支持解码符合GB/T 17975.1—2010的传送流,至少支持的最大比特率为97.2Mbps;
c) 同时支持至少16个基本流的解复用,即同时具有至少16个PID过滤器;
d) 支持提供至少32个段过滤器;
e) 支持对可变码率的基本流解码。
f) 只进行单路传送流的解复用。
2.6图形处理与显示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视频层,用来显示视频画面,可以缩放画面大小,支持缩放至原始分辨率的1/4和1/16;
b) 支持OSD层,用来显示图片、文字等内容,OSD层应支持32位真彩色显示,分辨率支持1280×720;
c) 支持MPEG2 I帧图片、AVS+ I帧图片和JPEG压缩图片;
d) 支持GIF、PNG、BMP图片;
e) 支持静态背景层(可选)。
3、质量保证期
每批设备安装合格后24个月内卖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设备等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
4、故障响应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发生严重的用户无能力处理和修复的故障后,用户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在接到用户的故障通知后,若卖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备件服务
卖方应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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