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行号 | 物料名称 | 品牌 | 物料描述 | 采购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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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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