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湘合作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赣湘合作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1.赤山基地标准厂房2#地块建筑面积由“106667.2平方米”变更为“120000.6平方米”。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2.2.4(2)条承包人实施方案中设计方案评分项中①由“设计总说明:包括设计构思、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说明,主要经济指标说明、主要施工技术要求的说明,设计周期、分段进度计划,且具有合理的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分析(包括主要材料及用量)”变更为“设计总说明:包括设计构思、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说明,主要经济指标说明、主要施工技术要求的说明,设计周期、分段进度计划,且具有合理的工程设计估算、工程投资分析(包括主要材料及用量)”。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4 质量保证金由 “质量保证金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如工程出现需要维修的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作出相应回复,48小时内应有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发包人有权请其它公司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变更为“质量保证金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如工程出现需要维修的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作出相应回复,48小时内应有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发包人有权请其它公司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4.本项目进度付款由“每季度由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后按已审定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办理结算并出具结算书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剩余工程款(扣留3%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变更为“每季度由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后按已审定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办理结算并出具结算书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扣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剩余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按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额分期支付”。
5.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的同时须对应招标控制价计算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并列明在价格清单说明中,在项目今后工程结算中予以相应下浮。
6.本项目社保证明材料要求由“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须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和对帐单(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或出具是从官方网站上打印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官方网站的网站链接、查询账号及密码,评标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社保官方网站的网站链接、查询账号及密码查询不到,不予认可并否决其投标;如投标单位因社保系统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须社保局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须提供自2018年8月开始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和对帐单,或出具从官方网站上打印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官方网站的网站链接、查询账号及密码,评标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社保官方网站的网站链接、查询账号及密码查询不到,不予认可并否决其投标;如投标单位因社保系统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须社保局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特此说明!
上栗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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