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竞争性磋商-****-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法律顾问咨询(前期阶段)-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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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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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
项目经办联系人:魏莹
电话:****
邮箱:****@cnduc.com
采购项目名称: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法律顾问咨询(前期阶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法律顾问咨询(前期阶段),1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70 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 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 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1. 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 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 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1.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其中上述“(二)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 a条款,供应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凡愿意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至点击登录查看(厦门市****
采购文件售价:¥5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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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开启地点:
2025 年 01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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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魏莹,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