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州区2025年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智力类)一标段、二标段 | ||
品目 | 康复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海州区 | 公告时间 | **** 15:5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二楼开标五厅 | ||
预算金额 | ¥16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业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安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业建 |
项目概况 海州区2025年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智力类)一标段、二标段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州区2025年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智力类)一标段、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采购包1:84.000000万元;采购包2:8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个标段为人民币84万元。最终结算根据具体服务人数确定。 本项目执行连政发【2019】67号文“市****
采购需求:
为落实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现对海州区2025年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智力类)一标段、二标段进行招标,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
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学前(学科)教育。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 40 分钟。
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的托幼照料、学前(学科)教育间隙,到定点机构接受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的基本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
对项目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日期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服务协议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房屋产权证或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执行连政发【2019】67号文“市****
(二)依据苏残发【2020】23号“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财购〔2023〕3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文件,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其他: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业建
电话:****
附件:连政发〔2019〕67号--市****
****采购文件.doc
海财〔2023〕79号 转发关于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pdf
苏残发[2020 ] 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