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B医疗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B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B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江西旭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产品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限制竞争
事实依据:在仔细研读贵方发布的上述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我们发现需求产品的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在“货物名称: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的详细参数要求中,规定“7.运行控制 :一台电脑可连多台SLAN系列仪器,控制运行。8.适用试剂 :适用开放试剂,适配市场上大多数的试剂厂商试剂,试剂说明书上有标注适配SLAN的机型26.操作软件:全中文/全英文,SLAN-96S、SLAN-96P、SLAN-48P共享同一个应用软件”。经我们市场调查了解,目前市场上仅有上海宏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少数几个品牌名称的产品能够满足这一特定参数要求。(证明资料见附件)这一设置不合理地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机会,将众多符合项目基本功能需求但不具备该特定参数的合格产品排除在外,导致其他同样能提供优质、适用产品的供应商因无法满足此项参数而不能参与竞争,极大地缩小了竞争范围,有失公平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招标文件中此类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设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临床需求
事实依据:从采购成本控制角度来看,这种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设置可能导致无法充分比较不同品牌产品的价格优势,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采购资金的高效利用。同时,使得我司以及众多其他具备提供满足项目实际使用功能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尽管拥有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和项目核心要求的产品,但却因这些不合理的针对性参数而无法正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这不仅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投标权益,也破坏了整个招投标市场本应具备的公平竞争环境,限制了招标人获取更多性价比高、多样化产品方案的机会,可能导致招标人最终无法选择到最契合项目需求且综合成本最优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招标文件中此类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设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事实依据:在仔细研读贵方发布的上述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我们发现需求产品的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在“货物名称: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的详细参数要求中,规定“7.运行控制 :一台电脑可连多台SLAN系列仪器,控制运行。8.适用试剂 :适用开放试剂,适配市场上大多数的试剂厂商试剂,试剂说明书上有标注适配SLAN的机型26.操作软件:全中文/全英文,SLAN-96S、SLAN-96P、SLAN-48P共享同一个应用软件”。经我们市场调查了解,目前市场上仅有上海宏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少数几个品牌名称的产品能够满足这一特定参数要求。(证明资料见附件)这一设置不合理地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机会,将众多符合项目基本功能需求但不具备该特定参数的合格产品排除在外,导致其他同样能提供优质、适用产品的供应商因无法满足此项参数而不能参与竞争,极大地缩小了竞争范围,有失公平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招标文件中此类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设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临床需求
事实依据:从采购成本控制角度来看,这种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设置可能导致无法充分比较不同品牌产品的价格优势,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采购资金的高效利用。同时,使得我司以及众多其他具备提供满足项目实际使用功能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尽管拥有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和项目核心要求的产品,但却因这些不合理的针对性参数而无法正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这不仅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投标权益,也破坏了整个招投标市场本应具备的公平竞争环境,限制了招标人获取更多性价比高、多样化产品方案的机会,可能导致招标人最终无法选择到最契合项目需求且综合成本最优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招标文件中此类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设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请求:重新设置招标技术参数,以客观无指向性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以及功能要求等来界定采购需求,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参与竞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于****收到贵单位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B医疗设备采购”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公司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贵公司针对本项目“全自动医用PRC分析系统”技术参数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将在贵阳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