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9:3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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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53,073.2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科创产业园临港路二期(和风路—锦风路)道路建设项目 说 明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资料(三项需齐全,否则不予认定)。”更改为: 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三项需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2、其他事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