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
1、提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20分的得5分,120分>投标人诚信分值≥110分的得3分;110分>投标人诚信分值≥100分的得1分,100分>投标人诚信分值的不得分。 提问:目前宜昌市“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单位数量仅有两家,按照目前招标文件的设置会导致大多数投标人无法获得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的满分,该分数设置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问该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是否能满足本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及公平竞争的原则,请招标方评估。
回复:
(1)本项目是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的,不仅限于宜昌市内范围。
(2)企业信用是商务评分要素并非资格要求,而是评分因素。
(3)招标的原则是公平、竞争、择优。本次招标希望筛选出最具专业能力与良好信誉的监理单位。
说明:企业信用分值是以投标人在①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查询投标企业综合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分值和②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最新一期的投标企业信用分值(注:以上诚信分值均指投标单位监理类诚信分值),信用评审分值是以两个值中较高分值作为该投标企业评审分值。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当阳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考核评分公告中监理企业120分以上的数量不少于5家。故该商务评分要素不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标性公平竞争的原则。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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