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
你校提交的《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关于变更开办资金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20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我局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686H)开办资金由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请你校接到批复后,到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法规政策,依法诚信办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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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林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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