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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九台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堆沤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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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长春市九台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堆沤有机肥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市九台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堆沤有机肥采购

最高投标限价:418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堆沤肥38000立方米,堆沤有机肥符合《畜禽类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1350439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二区6栋3门1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话:****

4.监督部门:

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政府相关文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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