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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情况及征收土地用途
****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恒达焦化厂,北至环保路。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和征地面积
宝积镇响泉村集体土地2.9567公顷(全为其他草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
五、组织实施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
六、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自****起至****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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