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公告日期:****
四、更正日期:****
五、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D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投标报价得分(20分)“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现更正为:“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 2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09时30分,现延期为:****09时30分。
六、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昭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联系人:赵融、黄毅卓
电话:****
传真:****
交易服务部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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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