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备更新项目作如下补充澄清:
1、原设备拆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不再另行收取,具体工程量自行踏勘确定,拆除后的旧设备归发包方处置(备注:属国有固定资产)。
2、土建由中标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不再另行收取,具体工程量自行踏勘确定。
3、招标文件P35中提到盐泥和固化物均由乙方负责,盐泥和固化物填埋处置,无处置费用。
4、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本次澄清通知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任何变更或调整,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注: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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